【通讯员 李佳玫 吴超金】为进一步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实现简案快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通城县公安局与县人民法院、检察院协同打造快速办案模式,在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设立速裁法庭。
该速裁法庭主要对危险驾驶、交通肇事、轻伤害案件并进行了民事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等三类犯罪情节较轻、符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3月21日上午,随着法槌落下,通城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速裁法庭对适用速裁程序的4起危险驾驶案件集中开庭审理,并依次作出判决。“被告人黎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被告人胡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被告人车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卢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通城县人民法院刑事速裁团队办公室、通城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及通城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三方协同,依据《通城县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施办法》,在充分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合法合规形成快速高效的侦查、起诉、审理机制,有效缩短办案时限、简化办案程序、提高办案效率,为轻微刑事案件实施“一站式”快速办理提供有力保障。上述案件自立案到宣判,全程办案时间未超过48小时。
通城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速裁法庭的成立,顺应了司法体制改革的发展趋势,对符合刑事速裁程序的轻微刑事案件,实行简案快办,办案期限大幅缩短,有效优化了司法资源配置,为促进公检法聚合高动能、司法质效高提升再添亮点,奏响了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速裁法庭审理案件常态化、高质量运行的开篇序曲。
图文编辑|祝思思
一审|熊皓
二审|胡颖
终审|皮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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