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调解化解基层矛盾 通城县人社局获赠锦旗

【通讯员 刘娜】“感谢你们为我们企业排忧解难。”近日,通城县人社局工伤保险股收到深圳市保明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送来的锦旗。

据了解,2023年3月12日,通城县人民医院项目工地上发生了一起令人痛心的工亡事件。58岁的保安吴某,作为深圳市保明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员工,被派遣至该项目工地担任保安。当天上午,吴某在工作中突发疾病,经送医抢救无效,于当天离世。

得知此事后,其家属向通城县人社局申请了工伤认定。县人社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前往施工现场和项目部进行实地调查、取证。经过核实,吴某的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因此,县人社局认定吴某的死亡属于工亡。

然而,由于吴某未参加工伤保险,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其所在的用人单位保明诚物业公司需要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这导致赔偿金额较大,双方存在纠纷。

为了化解矛盾,减轻工亡职工家属的诉累,县人社局积极组织职工家属和用人单位保明诚物业公司进行协商调解。经过多次耐心的协调,双方最终就赔偿金额达成了一致。深圳市保明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愿一次性赔偿吴某家属各项费用共计49.7万元。2023年9月,双方自愿签订了调解协议书,为这起工亡事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深圳市保明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代表向通城县人社局工伤保险股送来了锦旗,表达了对他们高效、公正处理工亡事件的感激之情。这不仅是对县人社局工作的肯定,也是对他们未来工作的鞭策。

今后,通城县人社局将继续加强工伤保险的政策宣传和实施力度,不断加大工伤案件调解力度,为企业谋发展,为劳动者谋保障,为安全生产工作保驾护航。

图文编辑|祝思思

一审|熊皓

二审|胡颖

终审|皮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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