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李佳玫 杨晗】“警察同志,我存在银行里的钱不晓得被谁取走了,请求你们帮忙调查清楚。”2024年3月21日,隽水派出所接辖区居民吴女士报警,民警立即向吴女士了解详细情况。
经了解,2019年吴女士在通城县某银行内存了10万元定期,之后一直未取出,2024年3月,吴女士到银行取款时发现存折内的8000元利息被他人取走了,但奇怪的是存折一直都是吴女士自己在管理,从未给过他人、也未丢失过,那存折里的钱是如何被别人取走的呢?
带着疑惑,民警立即来到银行调取相关记录。经调查发现,2023年8月,有人在广西桂林冒用吴女士身份证将其存折挂失,后又将利息转到其银行卡中,后在智能柜台将8000元取现。
由于对方冒用吴女士身份进行取现,且已经过去了半年多时间,无法立即获取其真实身份,给案件侦查增加了难度。办案民警马不停蹄地前往广西调查取证,通过大量的视频侦查及数据分析研判,民警确定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的身份信息,并查到其在贵州全州一带有活动轨迹。3月24日,在贵州警方的协助下,民警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抓捕归案。
经讯问,李某某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李某某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身份证丢失了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补领。公民办理丢失补领证件的行为也就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
2.身份证被冒用,本人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17条的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处10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相关部门也应在其审查义务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
图文编辑|祝思思
一审|黄争光
二审|胡颖
终审|皮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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