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公告

为加快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函〔2022〕25号)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城县加快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问题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隽政办函〔2022〕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房源情况,现将县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概况

本次配租为只租不售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以下简称保租房)房源共43套,分布在2个项目(小区)。所有房源由通城县城发隽惠保障性住房管理有限公司配租。配租房源为银山金城28套,黄龙山旅游鑫城15套。

二、保障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及机关人员中在工作地无房及多孩(两孩及以上)、三世同堂等住房困难家庭,在我县连续缴纳6个月社会保险且在工作地无自有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以及符合我县人才引进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

(二)申请条件:

1.在通城县稳定就业(在我县连续缴纳6个月社会保险);

2.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县城区内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人均住房面积低于30平方米的多孩、三世同堂等住房困难家庭;

3.申请人应符合法定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收入及租金支付能力;

三、分配原则:同一时间同一批次进行分配时,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为优先保障家庭(在我县从事教育、医护、辅警、环卫、公交、物业、供水、供气等行业住房困难人群优先选择房源)。

四、配租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申请人承诺书》、《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保障性租赁住房入住联系单》(由工作单位盖章),持户口本、身份证、家庭成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房查证明,向通城县城发隽惠保障性住房管理有限公司申请。

(二)申请资料由申请人递交给所属单位,由各单位统一递交给通城县城发隽惠保障性住房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如表所示。

选房家庭需在规定时间内,持有效证件与通城县城发隽惠保障性住房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保租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逾期未签订的,视为主动放弃。入住时间以通城县城发隽惠保障性住房管理有限公司实际通知时间为准,租金自交房之日起计收,报名时间截止至2024年6月13日。

五、相关政策

(一)租金标准:面向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按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租赁住房市场租金的70%租金确定,具体标准经运营公司聘请第三方认定后,报住建局备案租赁价格为准。

(二)具体事宜由通城县城发隽惠保障性住房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

1.保障性租赁住房入住联系单

2.申请人承诺书


通城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