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召开

【全媒体记者 李索】5月21日,通城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在县委小礼堂召开。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周祥明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县文旅局传达了咸宁市四普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就《通城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进行了解读,并汇报了我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组织开展情况。各参会乡镇、县直相关部门就做好有关工作进行了发言。

据了解,此次普查从2023年1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实施: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成立领导小组、编制实施方案,组建工作专班、开展试点培训;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开展实地调查、规范信息录入、加强质量监管、调度普查进度;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审核普查数据资料、建立资源目录、开展文物认定、验收公布成果、召开总结会议等,全面准确掌握我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现状,建立全县不可移动文物目录、资源大数据库和管理系统,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规范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标准和登记公布程序,加强全县文物保护队伍建设,提高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会议强调,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强化认识,统一思想,深刻把握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明确普查任务,强化质量,把握普查重点,进一步摸清文物家底,建立完整的文物保护体系。要强化保障,认真践行“应保尽保”要求,强化对文物本体的保护措施,筑牢文物安全底线,切实营造良好的文物保护氛围。要用好前三次文物普查工作的有益经验,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贯彻落实好通知要求和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好普查总体目标和各阶段任务。

图文编辑|祝思思

一审|黄争光

二审|胡颖

终审|皮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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