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手”谈法治》第一期:由乱到治,在线解读摩托车、电动车综合整治行动


主持人:尊重宪法,崇尚法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大家好!欢迎收看由中共通城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通城县司法局主办,通城县融媒体中心承办的《“一把手”谈法治》电视访谈节目。今天来到《“一把手”谈法治》访谈节目现场的是通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刘兴志,欢迎您!

刘兴志:主持人好!观众朋友们大家好!很高兴今天来到节目现场,向大家介绍目前开展的全县摩托车、电动车综合整治行动有关情况和相关法律知识。

主持人:对于摩托车、电动车综合整治行动,市民群众都十分关注,甚至有不同的声音,在这里想请问刘大队长,我们为何要大力开展此项行动呢?能否给大家介绍一下?

刘兴志:好的。通城县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安装雨棚、不佩戴头盔、老年代步车的存在,既给我县交通秩序管理带来了极大挑战,更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威胁。经过前期全县交通事故发生情况调研,目前全县的摩托车、电动车存量大,违法乱象突出,主要有5个方面的表现:

一是车辆保有数量大。据初步统计,以前通城县非法安装雨棚的摩托车、电动车占比达80%,头盔佩戴率连5%都不到,未上牌的三、四轮电动车更是达到了3000余辆。这是一个非常大的群体,从职业特点来看,大部分是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和无业人员,一部分是邮政快递、环卫等管理部门人员。

二是安全风险隐患大。当前生产、销售的摩托车、电动车雨棚危害性极大,部分老年代步车设计时速都很高,如此体积小、稳定性差的车辆上路行驶,极易发生侧翻交通事故。一旦发生事故,轻则车损人伤、重则车毁人亡,给自己、家庭和他人带来不幸,如果涉及非法营运,甚至可能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社会危害性非常严重。

三是驾驶人安全意识弱。由于多数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未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对交通法规知之甚少,文明交通意识淡薄,判断、反应能力差,对车辆机械性能更是难以掌握,在路上往往不按规则、不按规定行驶,严重扰乱道路交通秩序。大家在开车的时候,或多或少都有过这种体会,遇到老年代步车都会有意识的避开,就是为了防范一些超乎预料的事故发生。

四是事故赔付能力低。据初步筛查,目前通城县90%以上现用的老年代步车都不在工信部《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范围内,这些车辆既不能取得机动车牌证,也不能购买机动车相关保险,加之驾驶人员中有很大部分属于老年人、残疾人和低收入群体,一旦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其赔偿能力十分有限,甚至无赔偿能力,造成本人和他人利益都很难得到保障  。

五是规范管理难度大。摩托车、电动车经常停放在交通繁忙的要道或人流量较大的地方,在中心城区表现得尤为明显,如医院、学校、车站、商店、市场等,并在各个路口经常性见缝插针、乱挤乱穿、争道抢行、随意掉头、逆向行驶,严重扰乱交通秩序,影响道路安全畅通。加之多数车辆非法安装雨棚,超宽危险性大,行驶途中既损害城市文明形象,又增加交通负担,导致管理难度大。

综合上面所说,公安交警作为城市的管理者,打击违法行为、保障社会安定是首要职责,也是法定职责。不整治,就是对城市形象的不负责;不整治,就是对城市管理的不履职;不整治,就是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不作为。依法整治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是形势所需、民心所向,意义深远、势在必行。

去年以来,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多次对摩托车、电动车整治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并要求公安交管部门牵头,研究整治方案。县委、县政府经过通盘考虑,慎重决策,于2024年3月1日出台了《通城县摩托车、电动车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就是要下定决心彻底整治摩托车、电动车违法乱象。

主持人:感谢刘大队给我们作的详细讲解。接下来请问,这项整治行动有哪些部门参与呢?目前整治工作效果如何呢?

刘兴志:今年3月份以来,其成员单位有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执法局等多家单位组成的整治专班在全县范围内对摩托车、电动车进行综合整治,共教育摩托车、电动车车主6065人次,拆除雨篷4200余顶,劝导不带头盔2400余人,签订承诺书342份,喷漆警告342辆,处罚非法安装雨棚违法行为173起,无牌无证违法行为82起,未佩戴头盔219人次。通过专项整治行动,隽水镇中心城区电动车、摩托车驾驶人头盔佩戴率明显上升,视频巡查头盔佩戴率由原来5%不到上升至30%左右;非法安装雨篷现象明显下降,减少到10%以下。交通事故接处警与去年同比下降6%,涉及二、三、四轮电动车的交通事故整体下降明显。

主持人:通过刚才刘大队的介绍,可以看出综合整治成效还是很明显的。市民朋友们都非常关注,摩托车、电动车哪些行为属于违法?一旦违法了,处罚标准和依据又是什么?请刘大队给大家普及下。

刘兴志:下面,我向大家讲解常见的摩托车、电动车四种交通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及措施:

1、非法安装雨篷: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罚款5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2、无证驾驶:

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罚款500元、1000元、20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无牌上路 :

驾驶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款200元,记9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4、不戴安全头盔 :

驾驶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罚款50元,记1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以上就是摩托车、电动车常见的四种交通违法行为,但一直到目前为止,公安交警还是一直采取的劝导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模式,在这里我想跟大家说,安装一顶雨棚七十、八十块钱虽然可以一时的遮风挡雨,但其安全隐患非常之大,希望大家从自身做起,一起携手共创文明交通,为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创建文明城市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主持人:好的,谢谢刘大队的精彩介绍,同时也希望观众朋友及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学法、用法、普法的活动中来,共同缔造和谐、规范的法治生活环境。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云上通城APP、通城发布视频号,下期节目我们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