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建军英勇事迹在通城公安引发强烈反响

【通讯员 李佳玫】2024年6月1日凌晨,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汉兴派出所副所长邱建军勇斗持刀歹徒,身中15刀,壮烈牺牲。连日来,邱建军的英勇事迹在通城公安内外引发强烈反响。广大公安民警辅警纷纷表示,邱建军用生命写就“英勇”,挥毫“壮烈”,诠释了人民警察的忠诚勇毅、使命担当,要学习他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心系群众的崇高情怀、冲锋在前的责任担当,坚定理想信念,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的政治本色,用实际行动践行警旗下的铮铮誓言。

青山巍巍埋忠骨,长江滚滚颂英雄。邱建军同志壮烈牺牲让我深感悲痛,他的英勇事迹让我深感敬佩,他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我将以他为榜样,化悲痛为力量,积极学习邱建军同志对党忠诚,献身使命的崇高品质。坚定理想信念、牢记神圣使命,用赤胆忠心献身公安事业,在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在危难关头挺身而出,用实际行动守护人民生命安全。

——出入境管理大队大队长  洪楚

邱建军同志从警三十年,尽忠职守,踏实细致,用担当诠释初心,用生命书写忠诚。我们要把英雄精神体现在平凡的岗位上,无论身处何种岗位,就要干好应做的事,把忠诚担当书写进日复一日的琐碎小事之中,把秉公尽责镌刻在默默无闻的平凡岗位中,践行对党、对人民、对法律的忠诚。要学习邱建军同志心系人民、为民解忧的赤子情怀,学习他对党绝对忠诚、时刻听党指挥的政治品格,把忠诚担当书写进日复一日的琐碎小事之中,把秉公尽责镌刻在默默无闻的平凡岗位中,践行对党、对人民、对法律的忠诚。

——指挥中心教导员  吴红卫

我对邱建军的英勇行为表示崇高的敬意,他无畏的勇气和坚定的信念,彰显了一位人民警察的崇高精神。他事迹激发了我对公安工作的热情和责任感。他以非凡的勇气和担当,诠释了什么是真正的英雄。在今后工作中,我要以邱建军为榜样,学习他忠于党、忠于人民的政治品格;学习他恪尽职守的工作作风,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水平,并将这种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为辖区和谐稳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塘湖派出所民警  黄琪

何其遗憾,我们通过新闻初次与他相识之时,就是永别。英雄的黑白照片旁,那一身被鲜血染透、已经看不出原本颜色的警服,又是何等的触目惊心。它清晰地显示着,捍卫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代价何其沉重。

什么是真正的英勇?文字是苍白的。我们只知道,这已经不是邱建军第一次冒着生命危险与歹徒殊死搏斗。三十年间,邱建军曾3次因处置险情负伤,是警营里有名的“拼命三郎”。邱建军同志以鲜血染红战袍,以生命铸就忠诚。同为基层民警,我将沿着英雄的足迹在岗位上恪尽职守、拼搏担当,矢志不渝践行为民宗旨,为辖区打击犯罪、守卫人民群众安全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隽水派出所民警  滕彬

邱建军为了保护周围群众,他毫不犹豫地徒手迎上持刀歹徒,这种勇气和精神是令人钦佩的。作为一名人民警察,在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可能会面临生命危险,甚至付出自己的生命,但是邱建军同志的奉献精神使我们深深地感受到了人间大爱的伟大力量,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向他看齐,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无私奉献的精神,为他人、为社会、为国家多做贡献。

——沙堆派出所民警  肖益

蓝色的警服,被鲜血浸透,变成暗红色的血衣;警号“025881”之上,一枚党员徽章熠熠发光,这是邱建军留给世人的最后印记。他赤胆忠心、一身正气、为民尽责的英雄气概和高尚情怀值得我深入学习,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以先辈卫榜样,在自己的岗位上勤奋耕耘,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城北派出所民警  汪狄斯

翘勇天骄种,轻生重武威。

刀枪生死别,风雨路无归。

见恶呼谁御,红衣赋采薇。

余身不足殉,惟与子同衣。

肃肃宵征无尽日,奔波夙夜为民安。

日居月往明诚意,海晏河清心见欢。

嚖彼繁星虽有命,余身可弃定微澜。

长生漫道烛私义,归路难回留桂冠。

——局办公室民警 李绍杰

邱建军同志用实际行动践行了人民警察的使命担当,用生命捍卫了人民警察的荣誉,真正做到了人民警察为人民。我作为一名基层派出所辅警,我的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以邱建军同志为榜样,在缅怀中坚定前行,时刻牢记人民利益至上的宗旨,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养和警务技能,协助民警做好日常巡防管控,打击犯罪,服务群众等各项日常工作。以实际行动践行自己的使命与职责。

——四庄派出所辅警  郑卫国

通过学习邱建军同志的英勇事迹,作为基层派出所辅警的我深刻认识到,我们公安民辅警的责任不仅仅是维护社会的治安,更是要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此,我们要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综合素质、职责素养和执法能力,以更好地履行保护人民群众的使命。同时要邱建军同志为榜样,时刻检视自己,以便更好地履行基层派出所的职责,更好地服务于人民,为人民的幸福和社会的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麦市派出所辅警  廖兰

图文编辑|吴滟

一审|黄争光

二审|胡颖

终审|皮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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