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四庄乡拆除两座豪华活人墓

【通讯员 雷彬】“领导,我在汛期排查安全隐患巡查时,在新联村4组发现一起毁坏山林新建豪华活人墓的情况,报请制止拆除。”6月21日,通城县四庄乡新联村党支部书记、乡人大代表柳海兵一大早就把电话打到乡里。

当天上午,乡综合执法大队就会同县殡改执法大队,前往现场确认实际情况,对七旬老人兄弟俩毁坏山林偷建2座豪华活人墓的行为,依据《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三条“禁止为活人立墓”的规定,组织挖机依法拆除活人墓,要求当事人落实后续土地复绿和环境整治,并告知殡葬相关要求,宣传生态安葬相关政策。

期间,代表柳海兵全程陪同,发挥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向当事人讲解政策法规,使其认识到活人墓的危害以及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重要性,积极配合执法。代表柳海兵也当场表态将协助当事人完成后续土地复绿工作。

四庄乡殡葬改革负责人表示,活人墓现象不仅侵占土地资源,破坏生态环境,更与现代文明的殡葬观念背道而驰。四庄乡将继续加强对殡葬领域的监管,加大宣传力度,坚决遏制活人墓等违规殡葬行为的发生。

政策链接:《通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持续加强和推进文明殡葬的通告》第三款规定“禁止修建活人墓、豪华墓以及散葬、乱葬大墓。禁止将骨灰套棺再葬。树葬、花葬、水葬等不留坟头的节地生态安葬每例奖励5000元。”

图文编辑|吴滟

一审|黄争光

终审|胡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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