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胡颖 黎赛明】眼下正是夏种夏管的关键时节,肥料的质量事关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如果被不法分子坑骗买到假肥料,就会造成减产甚至绝收。近日,通城县查获一起非法销售伪劣化肥案,涉案金额33.7万元。
今年4月,通城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在农资打假执法巡查时,发现在本县大坪乡惠民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门口停有一辆正在卸肥料的大货车(车牌号:苏JS2007),执法人员立即对该批肥料进行了例行检查,发现该批肥料系南京中邮化肥有限公司委托盐城市润穗肥业有限公司生产,商标为“政中邮”,产品名称为“铵脲1号”,产品标签上没有肥料登记证号,销售方也不能提供肥料产品登记证明。执法人员初步断定该批肥料属于未登记的肥料产品,对该批肥料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
通城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党总支副书记 黎啸宇:对这批肥料进行封存后,我们成立了专案组兵分两路,一是对该肥料产品随机抽样,委托第三方进行有效成分检测。二是对该肥料产品在通城的销售情况进行排查。
6月4日,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检验报告。
通城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中队长、农艺师 罗时明:复合肥料是指含有氮、磷、钾两种或两种以上元素的化肥,该批“铵脲1号”产品通过检测只含有氮元素,不含有磷、钾元素,这种肥料直接施到田间地头作为底肥施用,就会造成农作物减产。
经调查,该团伙除在惠民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次性销售62.96吨外,还在其他乡镇零销30余吨,受骗者之中不乏种粮大户。
通城县惠民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 黎鸿友:他们把我们邀请到酒店,通过他们课堂的农艺师给我们讲这个肥料含量又高、效果又好,中午还免费给我们提供餐饮,再另外我们买肥料每买两吨送白酒一箱,所以我们当时觉得比较实惠就买了1500包。
据统计,“铵脲1号”肥料已在通城销售93吨,金额达33.7万元,数量多,金额大。鉴于南京中邮化肥有限公司已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按照相关规定,通城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向通城县公安局送达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6月24日,通城县公安局对南京中邮化肥有限公司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侦查,涉案人员共20人。
犯罪嫌疑人 张某某:我们通过赠送礼品等方式,比如买2吨送1吨,买1吨送国窖1935白酒4瓶,送2号活力素药剂,让农户来听课,给他们“洗脑”,签订销售合同,送货上门。
通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 吴鹏辉:该案件主要特点:一是组团忽悠,以张某某、刘某某为首的团伙共有20余人,分别来自江苏、安徽、湖南等地,内部分工明确。二是虚假宣传,“忽悠团”售卖的所谓新型“肥料”总是号称比复合肥更好使用,但又比正规复合肥更便宜几十元,并通过了农业农村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审批同意。三是赠送礼品,诱惑购买,采取免费接送听课,免费吃饭,赠送白酒、农药等接近农户,突破农户防线。请广大农户务必提高警惕!
目前,此案件已到案在押5人,刑拘在逃4人,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化肥进村“忽悠团”破坏了市场秩序,坑害了农民,对粮食生产造成安全隐患。请广大农民朋友不要轻信“忽悠团”的不法营销手段、虚假宣传,通过正当渠道购买农资,依法维权,共同抵制假劣农资!
购买农资请注意以下几点:
1.选择购买场所。应到证照齐全、有经营资格、信誉良好的经营场所购买,切莫存在贪小便宜或图方便心理,就近从一些进村入户的个体经营者手中购买廉价农资产品,上当受骗后,无法正常维权。
2. 仔细查看产品包装和标识。应检查包装是否规范,标签是否完整,有无合格证、厂名厂址、商标标识、生产日期、失效期及使用说明等,确保购买的产品信息完整且真实。在使用前应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了解适用范围、禁用事项及正确的使用方法。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应向农资经营者或农业部门咨询,以确保正确使用。
3. 索取并保留购物凭证。购买时应向经营者索要购货凭证,并妥善保存,凭证上应注明售货单位、购买时间、品名、规格、数量、价格等主要信息,作为维权的重要证据。同时应妥善留存农资产品样品及包装,以便在出现问题时作为投诉的证据。
4. 出现问题及时投诉,发现农作物有遭受损失的征兆时,及时投诉维权,最大程度降低损失。
请广大农民朋友通过正当渠道购买农资,依法维权,共同抵制假劣农资!
图文编辑|祝思思
一审|黎赛明
二审|胡颖
终审|皮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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