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元节期间城区禁止燃放鞭炮、焚烧纸钱的公告

为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提升城区空气质量,营造洁净的人居环境,创建文明卫生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4年中元节期间城区禁止燃放鞭炮、焚烧纸钱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广大居民,特别是党员干部、工作人员要带头,切实改变影响公共利益的陈规陋习,大力提倡和推广网上祭祀、家庭追思、鲜花祭祀、著文追忆等文明、清洁、环保、安全的方式来怀念故人,寄托对亲人的思念之情。

二、严禁在城区(东至罗家水库、南至五里镇、西至隽西大道、北至铁柱港)主次干道、机动车道、人行道、绿化带临街小巷、城区公园、广场、河边等公共场所燃放鞭炮、焚烧纸钱和其他祭品。

三、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公共绿地摆摊设点销售烟花爆竹及香蜡、纸钱、冥币等祭祀物品。

四、中元节期间,县融媒体中心全程参与,对不听劝阻的行为予以曝光。对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由公安机关及城管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对党员干部违规祭祀的一律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按党纪、政纪处理。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公告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或投诉。

举报电话,县城市管理执法局:0715--4359252

县公安局:110

特此公告

通城县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