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手”谈法治》第五期:在线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摄制 黎赛明】

主持人:尊重宪法,崇尚法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大家好!欢迎收看由中共通城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通城县司法局主办,通城县融媒体中心承办的《“一把手”谈法治》电视访谈节目。今天来到《“一把手”谈法治》访谈节目现场的是通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祝超,欢迎您!

祝超:主持人好!观众朋友们大家好!很高兴今天来到节目现场,向大家介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主持人:土地是支撑高质量发展、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保护耕地、节约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等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部署一系列重大举措,为建设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指明了方向。请问祝局长,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与以前相比,有哪些不同?请给大家解读下。

祝超:《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版)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土地管理法坚持土地公有制不动摇,坚持农民利益不受损,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在充分总结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作出了多项重大突破。

(一)破除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法律障碍

原来的土地管理法除乡镇企业破产兼并外,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直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只有将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土地才可以出让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这一规定使集体建设用地的价值不能显化,导致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受到侵蚀。在城乡接合部,大量的集体建设用地违法进入市场,严重挑战法律的权威。

(二)改革土地征收制度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征地规模不断扩大,因征地引发的社会矛盾凸显。33个试点地区在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多元保障机制等方面开展了多项制度性的探索。新土地管理法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改革土地征收制度方面作出了多项重大突破。一是对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范围进行明确界定。二是明确征收补偿的基本原则是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三是改革了土地征收程序。  

(三)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

农村宅基地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长期以来,宅基地“一户一宅”、无偿分配、面积法定、不得流转的法律规定,导致农村宅基地大量闲置浪费,农民宅基地的用益物权难落实。33个试点地区在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宅基地有偿使用、下放宅基地审批权限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新土地管理法完善了农村宅基地制度,在原来“一户一宅”的基础上,增加宅基地户有所居的规定,明确: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这是对“一户一宅”制度的重大补充和完善。考虑到农民变成城市居民真正完成城市化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这一规定意味着地方政府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退出宅基地。同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新土地管理法下放宅基地审批权限,明确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四)为“多规合一”改革预留法律空间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实现“多规合一”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随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建立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将不再单独编制和审批,最终将被国土空间规划所取代。考虑到“多规合一”改革正在推进中,新土地管理法为改革预留了法律空间,增加第18条,规定: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和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为了解决改革过渡期的规划衔接问题,新土地管理法还明确:已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同时在附则中增加规定: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前,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继续执行。

(五)将基本农田提升为永久基本农田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是土地管理法的核心和宗旨。为了提升全社会对基本农田永久保护的意识,新土地管理法将基本农田提升为永久基本农田,增加第35条明确: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永久基本农田必须落实到地块,纳入数据库严格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80%以上,具体比例由国务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实际情况确定。

(六)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土地审批权限

原土地管理法对新增建设用地规定了从严从紧的审批制度,旨在通过复杂的审批制度引导地方政府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但长期以来,地方对建设用地审批层级高、时限长、程序复杂等问题反映强烈。新土地管理法适应“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对中央和地方的土地审批权限进行了调整,按照是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来划分国务院和省级政府的审批权限。今后,国务院只审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农用地转用,其他的由国务院授权省级政府审批。同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取消省级征地批准报国务院备案的规定。

(七)土地督察制度正式入法

为了有效解决土地管理中存在的地方政府违法高发多发的问题,2006年国务院决定实施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和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督察。土地督察制度实施以来,在监督地方政府依法管地用地、维护土地管理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充分总结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实施成效的基础上,新土地管理法在总则中增加第5条,对土地督察制度作出规定: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以此为标志,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正式成为土地管理的法律制度。 

主持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修订,最大意义是保护农民土地权益。请问祝局长,我县是如何贯彻执行好这部法律的?能否给大家列举一个案例。

祝超:一、坚决落实土地管理法的总体要求。

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土地管理工作,在政策上积极引导,确保土地利用与保护的均衡发展。加强土地行政管理,建立健全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核准制度,加大土地供应力度,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在土地保护方面,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土地整治和土地复垦工作,保障粮食安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土地承包经营管理。

积极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确保农民土地权益的合法性和稳定性。开展农地流转试点,引导和支持农民依法自愿流转土地,推进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农民收入水平。加强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三、加强土地管理监督。

建立健全土地管理监测体系,加强土地资源调查和监测工作,及时掌握土地利用情况和土地利用变化趋势,为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持。加强土地市场监管,打击非法土地交易和土地违法行为,保护土地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行为的监督,防止非法占用和毁坏土地资源。

四、加强宣传和法治教育。

通过多种途径宣传土地管理法内容和精神,提高社会公众对土地管理法的认知度和遵从度。加强对土地管理法的培训和法治教育,提高土地管理部门和相关干部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确保法律的正确贯彻执行。

近期我局在办理的案件中发现,某公司在未取得用地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土地用于建设沉淀池和堆放矿石,我局执法监察大队对该公司分别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停止建设并改正其违法行为。该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土地,破坏农用地行为。

处理结果:

1、将非法占用的1095.2㎡土地退还给村集体。

1、限期15日内将非法占用的1095.2㎡土地进行整改,恢复土地原状(其中对损坏的46㎡的基本农田予以治理,并恢复原种植条件)。

2、处非法占用的1095.2㎡土地按100元/㎡的罚款,共计109520元整(大写:拾万玖仟伍佰贰拾元整)。

执行情况:

该公司根据我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内容,已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集体,对非法占用的土地已进行整改(其中对损坏的基本农田已予以治理和恢复原种植条件),并自觉缴纳了全部罚没款。对处罚内容已全部履行到位。

新时代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将为推进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发展注入新的强大动力。下一步,通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继续坚持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全县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全员力行依法履职,确保自然资源事业在法治轨道内运行。

主持人:本期节目就到这里,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云上通城APP、通城发布视频号,下期节目我们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