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志军,男,现年51岁,中共党员,系通城县城发公交集团租赁公司经理。
10月7日12时30分左右,杜志军驾驶车牌号为鄂LD06335的白色电动汽车正常行驶至湘汉路零食很忙路段时,突然,对向一辆失控黑色SUV在剐蹭其他车辆后径直向杜志军撞来,失控SUV撞到杜志军车后继续加大油门将杜志军车向后推。杜志军当时认为失控车辆可能发生了故障或是司机酒驾,因事发地处于本县最繁华商业路段,且距十字路口不到百米,周围人流车流密集;凭借多年驾驶经验,杜志军判断,若此刻松开刹车避让,失控车辆会冲向路口,后果不堪想象。在这危急时刻,杜志军不顾个人安危选择用自己的车顶住。这时,失控SUV仍在加速,浓烟滚滚,因杜志军驾驶的是电动车,周围群众害怕起火引发爆炸,便都叫他让开。但杜志军为避免伤亡事件发生,仍然死死顶住,同时指挥周围群众报警;此时,杜志军正好看到一个路过的同事,便让他去将失控车辆熄火。熄火后,杜志军过去查看,发现失控车辆司机四肢抽搐、流涎,处于昏迷状态,就召集群众帮忙,一起将昏迷司机抬下车进行施救,并拔打“120”,杜志军陪在昏迷司机身边,值到救护车赶到送到医院。
杜志军的英勇行为,不仅挽救了昏迷司机,更避免了一场重大公共安全事故的发生。杜志军的英雄事迹得到了社会公众和主流媒体的高度认可和称赞,央视新闻、湖北日报、咸宁日报客户端等央媒和省市媒体第一时间关注报道。
经相关程序认定,杜志军属见义勇为,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激发社会正能量,根据《湖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现将杜志军的先进事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12日至10月18日。公示期间,如对其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或邮箱的方式向通城县委政法委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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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