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执法五中队在例行巡查中发现,水电公司院内正在焚烧菜叶、废弃泡沫等生活垃圾,烟雾缭绕、气味刺鼻,执法人员立即上前制止。据查,水电公司将院子租给菜贩作为蔬菜中转站,一些生活垃圾和废弃物没有及时清理,菜贩为图方面,常常就地焚烧,造成了大气环境严重污染。执法人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现场责令水电公司负责人和菜贩严格按照环境保护要求,规范处置垃圾,严禁乱倾倒、露天焚烧,并责成出租单位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彻底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根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19条规定:“对在露天场地或者公共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行为,责令其清理或清除,可以并处以警告、1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