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拆五处,坚决零容忍

为严厉打击城市规划区内各类违建抢建行为,县城市管理执法局重拳出击,组织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近期发现的五处违法建设依法进行强制拆除,以零容忍的态度向违法建设“亮剑”。

2024年11月28日,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依法对五里大道藏龙小区罗某某、隽园小区黄某、玉立大道陈某某、君临时代物业、东方御府小区柳某某五处违法建设进行了强制拆除。

一、依法拆除五里大道藏龙小区罗某某违法建设

藏龙小区罗某某在未取得任何建设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小区通道内搭建224平方米的钢架棚,属于违法建设。此小区已纳入城市更新改造范围,罗某某违法搭建的钢架棚如不及时拆除,势必影响县城市更新建设施工。针对此情况,执法人员多次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政策解读,劝其自行拆除,并按法律程序先后向罗某某下达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建设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限期拆除决定书》《催告通知书》,并告知了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义务,法律程序期满后,黄某某拒不履行自行拆除义务,当日依法依规予以强制拆除,拆除面积224平方米。

二、依法拆除隽园小区黄某违法建设

隽园小区黄某在未取得任何建设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小区公共通道内搭建临时建(构)筑物,用于自家车辆停放,属于典型的乱搭乱建,依法依规予以拆除,拆除面积20平方米。

三、依法拆除玉立大道陈某某违法建设

玉立大道二十一巷18号陈某某在未取得任何建设手续情况下,擅自在房屋前人行道上违法搭建钢架棚,属于违法建设,依法依规予以拆除,拆除面积84平方米。

四、依法拆除君临时代物业违法建设

君临时代物业在未经任何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利用小区城市更新改造期间道路封闭,执法人员巡查不便的空档期,擅自在小区主通道上搭建偏房,属于违法建设,依法依规予以拆除,拆除违建面积5平方米。

五、依法拆除东方御府小区柳某某违法建设

东方御府小区3栋201室柳某某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二楼公共平台上动工搭建钢架棚,属典型的乱搭乱建,依法依规予以拆除,拆除违建面积68平方米。

此次执法行动,共拆除违法建设面积401平方米,有效打击了违建户的嚣张气焰,起到了强烈的震慑作用。下一步,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将继续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严格按照法律政策规定及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对任何形式的违法建设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重拳打击、不留情面,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强拆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