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我局网安大队依法处理一起网络散布虚假谣言案件,违法行为人郑某(男,32岁 通城县关刀镇人),因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未经核实的虚假信息,散布谣言,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
6月26日,我局网安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微信公众号“直播咸宁”发了一篇题为【“痛心!”疑似通城一小孩吃辣条身亡!朋友们都看看,不要再买卖辣条给孩子吃了】的文章。经查实,该条信息纯属虚假信息。
经查,郑某为了吸引更多粉丝和网友关注其微信公众号,采取移花接木的方式,擅自将网络上未经核实的信息,以视频加图文的方式发布在其建立的“直播咸宁”微信公众号上。信息发布后,有众多网民评论转发,造成了极为不良的社会影响,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
目前,郑某因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5日之处罚。
网络社会也是法治社会,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上的一言一行都不可逾越法律的底线。为吸引网民眼球,增加平台粉丝关注度,肆意在网络上移花接木,断章取义,歪曲事实,编造、捏造虚假信息的造谣者,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惩处,决不姑息迁就。
希望广大网民仔细甄别网络信息,对未核实真伪的,不转发,不传谣。在网络上如发现编造和传播谣言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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