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一批违纪违法案件 拆除一批违法违规建设 处理一批违纪违法人员 通城县全面掀起依法拆除违法建设高潮 国庆、中秋“两节”期间开展拆除违法建设专项行动

云上通城讯:9月27日上午8时,通城县对隽水大道和通城大道交叉处的一处超出规划的违法建设进行了依法强制拆除,掀起了该县依法强制拆违新高潮!

9月26日晚,通城县委、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国庆、中秋“两节”期间拆除违法建设专项行动。针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建设的典型案件进行重点整治。

据了解,该处违法建设户主付运辉,男,51岁,通城县沙堆镇人。2005年6月,以11.8万元价格购买了李万荣宅基90平方米,于2005年7月至2007年7月先后向县国土局、规划局缴纳了相关规费,办理了四层建房审批手续,并于2015年11月动工建设。在2016年5月3日,县规划局巡查发现付运辉超建第六层时,向县城管执法局移交立案。县城管执法局于2016年5月6日及时下达了《违法建设停建通知书》“隽城执停字(2016)050号”;5月16日再次下达了《限期拆除决定书》“隽城执拆字(2016)301号”。付运辉在接到通知后,罔顾法律法规,依然顶风抢建,于2016年7月建造第七层,建筑总面积630平方米,超出规划审批面积270平方米。至2017年9月该处违法建筑仍在继续装修建设之中,9月7日,县城管执法局对付运辉再次下达了《催告通知书》“隽城执催字(2017)014号”,限定其于2017年9月11日24时之前,履行自行拆除违法超建部分的处罚决定,付运辉不仅拒绝接受《催告通知书》,而且一直未自觉拆除超出的违法建筑。

付运辉的违法建设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在执法部门多次下达停建、拆除、催告等法律文书后,依然顶风抢建,公然挑战法律底线,在社会上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为此,通城县委、县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44条、《湖北省城市建设监察条例》第5条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于9月27日对该户超出规划的违法建筑采取依法强制拆除。

此次“拆违”行动是通城县县委、县政府加强城市规划管理、规范城市建管秩序的重大举措,彰显了通城县委、县政府整治“两违”建设的坚定决心、弘扬了社会公平正义。下一步通城县将加大落实治理“两违”三道防控屏障责任制力度,严厉打击顶风抢建和违规开发“两违”行为,坚决查处一批违纪违法案件,拆除一批违法违规建设,处理一批违纪违法人员的决心不动摇,彻底扭转“两违”乱象,促进通城社会经济步入良性发展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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