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坚决遏制公路货运超限超载行为,维护正常交通运行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路桥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运输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超限超载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厉打击无照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拼装改装等违法行为,从严查处从事货车非法改装的机动车维修企业。
二、强化货运源头监管,加强对重点工程建设单位、汽车整车物流企业、重点货源企业、货运场(站)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超限超载车辆、未覆盖货物车辆上路行驶。
三、采取定点整治和流动整治相结合,坚持严管重罚整治,实现县域整治全覆盖。严格执行“三不进站,三不出站”制度,即驾驶员无从业资格证不进站,车辆无道路运输许可证不进站,车辆未按要求安装GPS不进站,车辆无过磅单不出站,车辆未覆盖货料不出站,超载车辆不出站。
四、严格实行“七个一律”: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及车辆所属单位、运输企业、驾驶员一律依法查处;超载超限货运车辆一律不得上路行驶;非法改装车辆上路行驶一律依法查扣;非法车辆改装窝点一律依法取缔;货物源头违规超限装载的一律停业整顿;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一律依法处理;治超工作开展不力、治超行为违反规定的一律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五、全面加强与周边县市区治超部门联合、协作,认真做好违法信息跨区域抄告,形成区域联合整治工作格局。
六、建立监督举报机制。举报电话: 0715-4322640。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施行过程中上级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通城县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8日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