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县物资、外贸、商业局(总公司)所属已改制企业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公告

    根据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请原物资、外贸、商业局(总公司)所属已改制各企业2019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认真梳理个人2019年1月21日前(含21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带齐以下材料,在2019年8月5日前,到县商务局办公室提出补缴申请,县商务局办公室收齐申请材料后,交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审。其他情况直接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补缴申请。

材料清单: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2.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原件;

    5.相关缴费记录,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档案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管理的不需要提供第1、2项材料。

通城县商务局

2019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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