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政策调整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康扶贫工作的要求,着力解决“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确保健康扶贫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办发[2019]18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咸办发[2019]6号)文件,对我市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政策进行了调整,现告知如下:

(一)新政策报销范围及标准有哪些变化?

答:农村贫困人口在县域内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90%左右;大病、特殊慢性病县域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0%左右。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就医,年度个人负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控制在5000元以内。农村贫困人口按照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到县域外指定医疗机构就医的,享受健康扶贫政策。农村贫困人口未按要求办理转诊手续、不在县域外指定医疗机构就医的,不享受健康扶贫政策,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享受待遇。

老政策对县域外就医未明确限制,年度5000元兜底和报销比例90%含了政策外、政策内及住院起付线等项目。

(二)住院起付线纳入兜底范围吗?起付线标准有哪些?

答:对农村贫困人口中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等特殊群体不设住院起付标准。对其他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等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中医院等机构)400元,县域外医疗机构(不分医疗机构等级)住院起付标准一律1000元。住院起付线不纳入兜底范围,由患者负担。老政策把住院起付线纳入了兜底范围。

(三)医疗保险参保补贴有什么变化?

答:实行差异化参保补贴政策。一是对农村贫困人口中的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等特殊群体给予全额参保补贴。二是对其他农村贫困人口当年缴费标准的50%给予定额参保补贴。老政策对农村所有贫困人口给予全额参保补贴。

(四)转诊县域外就医有哪些要求?县域外就医指定医院有哪些?

答:一是先由县人民医院或中医院出具转诊证明,再到县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后转诊;二是县域外转诊必须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三是县域外转诊率控制在10%内。

市级转诊定点医疗机构:市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湖北科技学院附属二医院、市结防院、一九五医院、爱尔眼科医院、徐辛勤医院、麻塘风湿病医院。

省级转诊定点医疗机构:同济医院、协和医院、省人民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省肿瘤医院、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武汉陆军总医院、武汉金银潭医院、武汉市第三医院、武汉亚洲心脏病医院等。

(五)“新老政策”怎么衔接?

答:“新政策”从2019年8月1日起执行,分时间段报销医疗费用。2019年7月31日24时前住院和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照“老政策”报销医疗费用。2019年8月1日0时后住院和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照“新政策”报销医疗费用,实行“一站式、一票制”即时结算。

特别提醒:县域外就医不享受免缴住院押金政策。未按要求办理转诊手续、不在县域外指定医疗机构就医的,不享受以上健康扶贫兜底保障政策,按普通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政策报销。

(六)政策咨询、转诊备案电话

政策咨询、转诊备案电话:县医疗保障局--4335128;

转诊地点:通城县人民医院、通城县中医院


(作者:通城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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