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打赢这场阻击战,县人民政府决定出台进一步打好疫情防控人民战争的十大举措。现公告如下:
一、全县人民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措施,自觉维护所在村、小区社会的管理秩序。
二、全县所有村庄、小区、独立居住单位等全面实行封闭管理,倡导村村(居、巷)封闭、户户隔离(含楼栋)。
三、城乡实行交通管制,与防疫无关的非公务车辆一律禁行,保证应急救援、医疗救护、安保值守和生活物资保障车辆正常通行。所有加油站只对公务用车、救护车和生活保障等防疫工作车辆开放服务。
四、所有居民都要自觉测量体温,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报告、就诊并居家隔离观察。
五、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一律集中收治。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一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集中或居家隔离留观,并服从留观管理相关规定。
六、近14天有武汉、黄冈、孝感、鄂州旅居史的返乡人员,必须立即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医学观察等防护措施,造成病毒传播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七、除城乡指定保留的日常供应采购点外,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停歇业。所有药店购买药品必须实名登记。居(村)民生活物资应集中采买或统一组织配送。
八、“红事”停办,“白事”简办,并报村、社区备案。
九、做到不串门、不聚餐、不外出,确实需要外出的必须戴口罩。不开展群体性活动,对不听劝阻聚餐、聚会、组织活动的,严肃依法依纪处理。
十、“两代表一委员”和党员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鼓励人民群众主动参与防控疫情的社会公益活动。
本措施从公布之日起执行14天。
通城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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