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执行进一步打好疫情防控人民战争十项措施的通告

为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县人民政府于2020年2月4日发布了《关于实施进一步打好疫情防控人民战争十项措施的公告》。当前,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到了最后发起总攻的关键阶段,根据《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以赴坚决打赢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意见》(鄂发〔2020〕3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通告》和《省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小区封闭管理工作的通知》(鄂防指发〔2020〕52 号)、《省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农村村组封闭管理工作的通知》(鄂防指发〔2020〕53号)精神,为全力筑牢基层防控第一道防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县防控指挥部决定继续执行县人民政府于2020年2月4日发布的《关于实施进一步打好疫情防控人民战争十项措施的公告》,具体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希望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继续理解配合、积极参与疫情防控,支持一线人员开展工作,同舟共济、共克时艰,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附件:《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进一步打好疫情防控人民战争十项措施的公告》(2月4日发布)

通城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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