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传播 害人害己 ——通城县聚集性疫情真实案例

       新冠肺炎传染性强,传播快。特别是家庭成员聚集密切接触,传播风险极大,但是有些人对此没有清楚的认识,不懂得及时采取措施,甚至隐瞒流行病学史,不仅危害了家人,更对社会带来了风险。

案例

01

回避排查造成一家5人感染

      吴某来一家常居武汉市光谷民主大道。1月22日,吴某来一家5人从崇阳到麦市镇井堂村女婿葛某某家过年,在没有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与葛某某一家4人共9人一起生活,镇村干部多次到葛某家排查,葛某均否认有武汉返乡人员,直到2月5日才上报真实情况,并且故意住在在二楼不出门,回避镇村干部入户排查。

      2月9日,吴某来因间断性发热症状,由儿子、女婿陪同到麦市镇卫生院就诊,镇卫生院了解到其有武汉居住史,立即安排专车将吴某来及其儿子、女婿等3人送至县防控指挥部指定的发热门诊(通城同仁医院)诊疗,吴某来及其儿子症状可疑被留观。2月11日,吴某来被确定为确诊病例,随后,其儿子确定为临床诊断病例,女婿被确定为确诊病例,妻子及女儿通过CT检查异常,诊断为疑似病例。

● 案例提示

      来自疫区的人员,感染风险极大,是早期管控的重点人员。对这些人员排查主要是及时发现管理传染源,对于控制传播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可是有些人明知政府在排查,却不如实报告情况,不仅增加了社会传播风险,更是害了自己一家人。吴某家人5人感染可谓代价惨重,教训深刻。首例感染者出现后,病例临床特征不明显或只有轻微症状而不及时就医,继续与家庭成员有生活接触、聚餐等行为,家人防范意识不强,从而引发了家庭多人感染。



案例

02

高度密接全家5人患病

     1月16日,黎某红去武汉参加年会聚集性活动,当日返回通城。1月20日,其姐夫陈某龙在武汉办事返回通城,两人从疫区回来后,均没有采取隔离措施,而是一家人共13人在一个套间内同住、聚餐,无防护,人员高度聚集密切接触。1月26日其姐黎某芳开始出现发热等症状,1月29日才去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月30日,黎某芳被确定为确诊病例。随后,本人及其母亲、姐姐、嫂子、姨侄等4人相继确定为确诊病例。

● 案例提示

      有的人疫区回来后,虽然没有发病症状,但不排除已被感染携带了病毒。这个案例里,从疫区回来的两人后得病,反而与她接触的人还先得病。所以与来自疫区的人密切接触,传染风险极大,特别是一个三室两厅仅139平方米的套间,却住了13人,且无防护措施,密切接触程度高,传播风险更是可想而知。所以家里有外来人居家聚集,既要佩戴口罩,也要保持接触距离,最好要单独居住。

案例

03

隐瞒流行病学史危害亲戚

      乔某珠为武汉某公司职员,一家人常住武汉。1月20日,乔某珠与母亲舒某美等7人从武汉自驾车到四川;返程时,于1月26日到马港镇界上村弟弟的岳父胡某才家过年,排查及就诊均隐瞒了武汉流行病学史,乔某珠于1月29日开始身体不适,继续与母亲、弟弟等15人同住同餐密切接触,无防护。1月31日因出现咳痰、乏力等症状在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月3日,乔某珠被确定为确诊病例。随后,其母亲舒某美确定为确诊病例,其弟弟通过CT检查也出现异常,诊断为临床诊断病例。

● 案例提示

      早期临床诊断中,流行病学史是诊断的重要标准。乔某珠明知自己来自疫区,就诊时却不如实报告,导致诊断和治疗延误。乔某在就诊时,只说来自重庆,住址报告成本地,既不如实报告流行病学史,也没有如实报告常住地址。导致发病后仍然和家人一起居住,造成家庭成员之间的传播,结果导致一家人多人得病,走亲戚变成了害亲戚。

温馨提示广大市民注意

       一是不要参加聚会和聚餐等聚集性活动,不要去人员密集的场所。注意个人卫生,戴口罩,勤洗手,勤打扫,勤开窗,多通风,每日通风2-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必须与他人接触时,尽量保持1米以上距离。

      二是有武汉或湖北其他市县返隽人员,要立即到辖区村(社区)做好登记,自行居家隔离,积极配合辖区工作人员开展健康监测工作。

      三是主动做好个人及家庭成员的健康监测,早晚测量体温各一次,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时,及时向村(社区)报告,或拨打120就诊。

     四是家庭成员居住最好一人一间房,家人生活中的接触也要保持距离。

     五是家庭中如有人被诊断为新型冠状肺炎,其他家庭成员或其他密切接触者应主动配合接受14天集中隔离观察。

     六是家庭常备消毒药品,每3天用84消毒液对房间地面、门窗等清洗消毒一次。家庭废弃口罩用塑料袋收集,及时丢入专用废弃口罩收集箱(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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