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联合强化动力装置三、四轮代步车源头管理

 


 

随着禁麻活动的不断深入,城区的麻木大幅度减少,交通秩序不断好转,但一种替代车却出现在街头,就是称之为老年代步车的电动四轮车。这种代步车安全系数差,很多人驾驶这样的车辆行驶,甚至载客营运,造成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

 销售商家在销售代步车的时候称此类车辆不需要上车牌,也不需要购买保险,以此吸引消费者购买。其实,这正是其最危险的地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这类车辆的技术参数与机动车相似,但大多数不在《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范畴内,不能上牌办证,是根本不能上路行驶的。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涉及到理赔问题,根本无法可依,即使不是自身责任,也无法通过法律获得自己的合法权益。

 1月3日,记者在位于银城西路239号钰路电动车行看到一位上门找商家退货的市民彭女士。

现场声:

 市民 彭女士:你骗我。我上不了路,我买这个车能干嘛?

电动车行商家:哪个有本事说我是骗人的?

市民 彭女士 :代步车不能上路行驶,我买了能干嘛!

电动车行商家:谁说我是骗人的?

市民 彭女士: 我说的!

电动车行商家:大力拍打车子)我今天就是不退钱给你,你能怎么样?

市民 彭女士:你敢不退!

记者将情绪激动的彭女士拉到一旁,问起了为何要退掉代步车的缘由。

同期声:

 记者:您是什么时候在这里买的代步车?

市民 彭女士:我们是前天(1月1日)买的车。

记者:商家当时是怎么跟你宣传的?说这个车能上路行驶吗?

市民 彭女士:他说什么手续都不需要,不需要办理执照,代步车随便哪里都能行驶,被他骗到了。

记者:多少钱买的?

市民 彭女士:33500元。

记者从联合执法人员处了解到,该电动车行不仅销售非国家公告目录车型,且属无照经营,工作专班已上门五次要求关停,商家依旧照常营业。为有效规范县内动力装置四轮车经销商的经营活动,抑制了县内动力装置三轮、四轮电动车数量的继续增加,进一步从源头上杜绝了非法动力装置三、四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联合执法工作人员依法实施行政措施,将该销售点代步车进行查扣。

  为进一步抓好全县三、四轮代步车专项整治,强化源头管理,提高市民出行安全保障,县工商局联合质监、国税、物价、公安等部门,深入电动车、代步车销售服务点开展联合执法。从2016年12月中旬至今,已连续对全县14户电动车、代步车销售点上门告知三次以上,截至目前,已经对5户超范围经营商家责令整改,对4户无照经营商家进行关停查扣。

 

 

编后语

花了3万5千多元,买了辆不能上路行驶的代步车,想退货,还遭拒绝。彭女士目前已向通城县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投诉,工商部门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这里,通城县消费者权益委员会、通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温馨提醒广大市民: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大多数动力装置三轮、四轮代步车,不能进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目录,相关部门不予办理牌证、保险,不得在公共道路行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望广大市民不要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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