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斗无须走远方 家乡亦能圆梦想 ——送你十大红利,书记县长邀你回乡创业就业

全县父老乡亲:

您好!

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改变了您外出务工的计划安排。但是,冬天必然过去,春天已经来临。我们坚信,有党中央、省、市的坚强领导,有全县各级干部的共同努力,我们一定能够战胜这场疫情,拥抱百花盛开的春天!在您谋划新年打算之际,我们真诚的希望您停下出外奔波的脚步,留在哺育您成长的家乡,为通城的建设和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通城是一方投资兴业的热土,产业汇聚、企业众多,有广阔的发展舞台让您尽展才华。目前,全县已构建通城经济开发区、坪山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园、电子高新技术科技园、中医药产业园、食品饮品产业园、涂附磨具产业园、陶瓷建材产业园“一区六园”发展格局;形成了涂附磨具、电子信息、中医药健康、陶瓷建材、食品饮品五大支柱产业;拥有规模企业103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30家。据初步统计,全县企业共有空缺岗位1.2万个,并且能够提供与沿海逐步接轨的薪资报酬与福利待遇。为此,请您留下来!您的心有多大,我们为您提供的舞台就有多大!

通城是一座宜居宜业的城市,生态良好、乡村秀美,有舒适的人居环境让您尽情享受。近两年,全县新建一批城市公园、小游园、绿化带、河堤、风雨桥及各类文化景观。隽水、秀水“两河四岸”焕然一新,秀水公园的彩色步道环绕一湖碧水,让您可以工作之余停留休憩;连接雁塔公园与秀水公园的两层风雨景观桥,让您可以携家人一起流连漫步;正在升级建设中的锡山城市森林公园,让您尽可感受“山在城中、人在画中”的别样风情;还有大坪内冲中华古瑶第一村、五里左港善源谷、四庄清水画廊、关刀高冲公社、隽水油坊等一批新建成的美丽乡村示范点,让您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为此,请您留下来!您的安居乐业,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

通城是一个就业创业的舞台,政策优惠、服务贴心,有良好的发展平台让您尽心工作。新时代的通城,基础条件越来越好,创业环境越来越优,发展前景越来越广。县委、县政府又出台了复工复产及返乡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就是希望通城的企业发展更加兴旺发达,全县父老乡亲的生活更加幸福美满!

奋斗无须走远方,家乡亦能圆梦想。乡亲们,家中的亲人牵挂你们,家乡的山水留恋你们,家园的建设需要你们。我们将竭诚为大家提供就业岗位、技能培训、创业指导、担保贷款、社保转接等一系列服务。让我们携起手来,紧跟时代步伐,紧扣发展主题,抢抓发展先机,共促创业就业,共创美好未来。

乡亲们,无论您身在何处,我们都真诚的祝福您及家人:身体健康,工作顺利,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中共通城县委书记  熊亚平

中共通城县委副书记、通城县人民政府县长  刘明灯

2020年2月26日

附:

通城县复工复产及返乡就业创业

优惠政策    

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尽快推动我县工业企业正常复工复产,促进返乡人员就近就地在本县就业创业,根据人社部及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通城县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及返乡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十条。

第一条  疫情防疫期间,需进城入厂务工人员达到3人以上的,以社区、村为单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部门或乡镇政府安排专车采取点对点接送进厂。由所辖村(社区)出具健康证明即可通行。

第二条  从2020年3月份起,凡新入职县内工业企业3个月以上的,每人每月按50元的标准补贴探亲交通费;就业1年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享受与贫困户劳力同等就业奖励政策。

第三条  凡是老职工带新职工(新职工是指原在县外就业人员)在县内就业,并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100元/人的标准给予老职工一次性奖励。

第四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引进职工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每引进1人奖励100元,全年引进500人以上的,年终再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引进省外县人员的,以上奖励增加50%,所有务工人员在岗前培训方面,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部门予以支持。

第五条  从2020年3月份起,对我县非公企业直接招用在隽就业员工一年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企业每人一次性1000元补贴,另按70%最高标准给予稳岗补贴(即返还70%失业保险)。

第六条  所招工人,全部实行免费培训;符合新型学徒制招收的员工,可实行两年补贴上大中专院校学习,并可取得国家统招学历。

第七条  对于有志创业的人士,凡来本县创业的,由县人才创新创业超市提供系列服务,免费代办营业执照。

第八条  对正常营业一年以上的,可申报创业补贴,其中大学生和返乡农民工创业一次性补贴5000元,其它类型创业的一次性补贴2000元。

第九条  符合相关条件、五年内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可推荐申报参加全省大学生创业扶持奖励项目评审,奖励金额在2—20万元;创办农家乐的,可按政策给予补贴。

第十条  所有创业者,均可享受10-15万元的两年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者和员工均可参加免费培训。

以上政策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国家另有相关政策规定的继续执行。

通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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