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管控发热人员就诊购药的通告

为进一步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坚决防输入、防输出、防反弹,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战,现就发热人员就诊购药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规范就诊流程。我县设有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为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和各乡镇卫生院(不含隽水镇卫生院),广大群众如有发热症状,要及时到上述医疗机构就诊,及时做CT检查和核酸检测,费用由县财政承担。严禁个体诊所、村卫生室和民营医疗机构接诊发热病人,如违规接诊的,由县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从严处罚。

二、实名登记购药。各药店要对居民购买退烧、感冒、止咳类药品的情况进行实名登记,凭使用人身份证原件准确登记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居住地址等信息(见附表),对购买处方药的,还要凭处方单销售,自即日起每天向县市场监管局报告(联系人:张海洋,13797245261)。对不按要求实名登记的药店,由县市场监管局依规从严处罚。

三、实行有奖举报。凡举报发热人员不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的,经查实后对举报人给予600元奖励。

通城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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