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一、国土空间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对象是国土空间,所以首先必须明确何谓国土空间。国土是指一个主权国家管辖下的地域空间,是国民生存的场所和环境,包括领土、领空、领海和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专属经济区海域的总称(吴次芳等,2003)。它包括一个国家的陆地、河流、湖泊、内海、领海、岛屿、大陆架,以及这些地区的地下部分和上空。

任何国家管辖的地域空间,都是由土地、水、气、生物、矿产等自然要素和人口、建筑物、工程设施、经济及文化基础等人为要素构成的。国土是一个国家和人民生活的场所和生产基地,也是这个国家人民赖以生存与发展的物质基础。关于领土、领海、领空和专属经济区的定义,目前多做以下理解:

1)领土。一般指一个国家位于其国界范围内的空间。国家对其领土有绝对的管辖权,是这个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2)领海。指沿海国家自行确定的与其海岸或内水相邻接的一定范围的海域及其海底地下层。国际上至今对领海的宽度无统一规定,但大多数国家都同意领海的宽度为12海里。领海以内的大陆架上的资源亦属于同一个国家。

3)领空。指一个国家的陆地、河流、湖泊以及领海范围内全部地面以上的大气空间。领空的垂直高度应该是多少,目前国际上尚无统一的规定。

4)专属经济区。是指在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具有特定法律规定的区域,其宽度自领海基线量起不超过200海里。在该区域内,沿海国家享有以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自然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力,以及对于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设和使用、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保护和保全的管辖权。其他国家则享有航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无论从地理位置或法律性质上说,专属经济区都是介于领海和公海之间的第三种海域。自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通过以后,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已为国际社会普遍承认。

国土空间是“区域”在国家意义上的称谓,具有“区域”的基本内涵。它有着基本的自然地理规定性,是地域分异性规律作用的产物;它也具有一定的社会经济规定性,是社会经济客体和现象的空间聚集规模和聚集形态;它还具有一定的政治规定性,是国家权力对资源进行权威性配置的结果。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实践中,国土空间主要指领土、领海和内水三部分组成,内水是领海基线向陆地一侧的水域。领海基线为沿海国家测算领海宽度的起算线。基线内向陆地一侧的水域称为内水,向海的一侧依次是领海、毗邻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等管辖海域。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一般有3种确定沿海国领海基线的方法:①正常基线法。是指沿海国官方承认的大比例尺海图所标明的沿岸低潮线。②直线基线法。直线基线是指在海岸线极为曲折,或者近岸海域中有一系列岛屿情况下,可在海岸或近岸岛屿上选择一些适当点,采用连接各适当点的办法,形成直线基线。③混合基线法。混合基线是交替采用正常基线和直线基线来确定本国的领海基线。

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1.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基本内涵

日本学者多认为,生态修复是指采用外界力量使受损生态系统得到恢复、重建和改进,但不一定与原来的状态相同。这与欧美学者“生态恢复”的概念内涵基本相似。生态系统是一个复杂的网络,其复杂性主要指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多样性、自组织性及有序性。生态修复强调以生态系统本身的自组织和自调控能力为主,而以外界人工调控能力为辅。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生态修复的概念应该包括生态恢复、重建和改建。还有的学者认为应该包括再野化,使某一区域回归到野性、自主的状态,让自然重获自由是生态修复的一种重要方式。

按照国内外学者对生态修复概念的理解,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基本内涵可表达如下:它是为实现国土空间格局优化、生态系统健康稳定和生态功能提升的目标,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原理,对长期受到高强度开发建设、不合理利用和自然灾害等影响造成生态系统严重受损退化、生态功能失调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下降的区域,采取工程和非工程等综合措施,对国土空间生态系统进行生态恢复、生态整治、生态重建、生态康复的过程和有意识的活动。它是在查明国土空间生态系统病症、病因和病理的基础上,进行物种修复、结构修复和功能修复。其对象是受损生态系统,目的是维护国土空间生态系统的整体平衡和可持续发展,采取的路径包括自然修复和社会修复的双重修复。例如陡坡地水土流失的生态修复,既包括退耕还林还草的“结构调整”和“生态移民”等社会修复,也包括植树造林等自然修复。再例如采煤塌陷地的生态修复,既包括了对因采煤塌陷而受污染土地的环境修复以及生态破坏的修复,也包括对由此引发的失业、经济转型等的社会修复。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具有修复规模大、区域性强、工程类型多、技术复杂、修复时间长、治理措施综合和综合效益显著等基本特点,是国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之一。

从总体上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目标是生态系统整体平衡,而不是针对环境要素进行的技术主义治理。因此,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具有以下基本性质:

1)系统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包括生态、经济、社会修复等多层含义,最终要求实现区域内生态、经济、社会的协调统一发展。

2)整体性。改变传统单一治理手段导致的割裂模式,将各个方面需求统一纳入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内涵中,强调“山水林田湖草”的整体保护与系统修复。

3)综合性。涵盖国土空间内的所有自然资源,将所有自然资源纳入修复范畴,调和趋于失调的人地关系,整合现有分散的自然资源治理手段,推进生命共同体综合治理修复。

4)地域性。地域分异规律导致的地域间自然资源本底、社会经济差异、生态足迹和资源承载能力的不同,使得生态保护与修复侧重点各异,需要因地制宜,采取适地、适时、适宜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手段才能予以有效解决。

5)尺度性。与一般的主要集中于地块层面的环境生态修复不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具有显著的尺度性。不同的国土空间尺度,有不同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内容。例如在国家尺度,主要是对影响国家安全、跨省区、江河流域等大尺度生态系统受损问题进行修复,多年来国家实施的“三北”防护林工程、黄河上中游水土流失区重要防治工程、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等都是国家尺度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在地方尺度,主要是针对小流域、功能区和社区等尺度的生态系统受损问题进行修复;在地块尺度,主要是以国土空间规划的单元为对象,进行土地生态系统受损修复。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需要充分认识地球生态系统的基本属性,如生态系统的结构与功能、物理化学环境、生态系统中动植物群落的演替规律,以及生态系统的优势物种或旗舰物种,还需要认识生态稳定性、生态可塑性及生态系统的稳态转化等。它需要对国土空间生态系统的结构、功能及影响生态系统结构功能的物理过程、化学过程和生物过程进行充分的分析研究后,才能制定出科学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方案。在一般意义上,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关键的第一步,就是要通过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首先停止引起生态系统功能失调或退化的人类扰动活动,充分发挥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

2.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概念辨析

1)生态修复与环境修复。从一般意义上说,环境是影响有机体生长、生存和发展的外界物理条件的总和。生态系统简称生态,是有机生命的主体与无机生命的客体的组合。

研究生命体以外的无机环境的科学称为环境学,而研究有机生命体与无机环境关系的科学称为生态学。可见生态包括环境,“生态环境”的说法不是一个精确的科学概念。由此也可以得出结论,生态修复是不同于环境修复的。环境修复是指对被污染的环境采取物理学、化学和生物学技术措施,使存在于环境中的污染物质浓度减少或毒性降低或完全无害化的过程。例如采用微生物生命代谢活动降解管线泄漏造成的汽油污染,采用化学淋洗、溶剂浸提、化学氧化修复、化学还原与还原脱氯修复等降解土壤污染浓度等。

2)生态修复与生态恢复。国际生态恢复学会先后提出了4个不同的定义,最新的定义认为生态恢复是修复由于人类活动引起的原生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和动态损害,包括帮助恢复和管理原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过程(艾晓燕等,2010)。从英文使用上看,生态恢复通常使用Ecological Restoration,生态修复通常使用Ecological Remediation,但自从生态恢复提出以来,恢复和修复的概念就交替出现在相关的文献中。最初的研究者将恢复定义为回复到生态系统干扰前状态,而修复被定义为部分地返回到生态系统受干扰前的结构和功能,其实二者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对象都是退化、受损或毁坏的生态系统,目标都是回复到生态系统干扰前的某种状态。它们都是指对生态系统停止人为干扰,以减轻负荷压力,依靠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能力与自组织能力使其向有序的方向进行演化,或者利用生态系统的这种自我恢复能力,辅以人工措施,使遭到破坏的生态系统逐步恢复或使生态系统向良性循环方向发展。

3)生态修复与国土整治。在阐述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概念内涵时,不能回避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它与国土综合整治的关系。根据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组建自然资源部,下设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该司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海洋生态、海域海岸带和海岛修复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地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可见,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的划分,国土综合整治隶属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但是,从科学内涵界定的角度看,还有必要进一步阐明两者的复杂关系。从总体上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对象主要是生态系统,而国土整治的对象除了生态系统以外,还有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国土整治是一种概括性的概念,它包括土地整治、矿山复垦、海岸带整治、地质灾害整治、江河整治、流域整治等不同类型,其中土地整治又包括农地整治、村庄整治、城镇工矿用地整治等。目前在政府的官方文件和不少研究文献中多使用国土综合整治的概念,认为国土综合整治就是采取综合措施对某一空间范围内国土进行开发、利用、整治、保护的全部活动。两个概念的进一步区分可见本第九章的详细讨论。

4)生态修复与其他相关概念。与生态修复相关的概念还有:①重建。即去除干扰并使生态系统回复原有的利用方式。②改良。即改良立地的条件以便使原有的生物生存,一般指原有的景观彻底破坏后的恢复。③改进。即对原有的受损系统进行改造,以提高某方面的结构与功能。④修补。即修复部分受损的结构。⑤更新。指生态系统发育更新。⑥再植。即恢复生态系统的部分结构和功能,或恢复当地先前的土地利用方式。⑦再野化。强调回归到野性和自主的状态。这些概念的侧重点有所差异,但本质基本相近。

还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与通常所说的环境生态修复具有以下重要区别:①空间尺度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具有从全国、区域、地方、村庄、农田等不同尺度,而环境生态修复通常不具有这种空间尺度性,大多集中在场地和地块层面。②区域整体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以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为整体修复对象,重视源头控制,而不是末端治理。③推进层级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具有由低级向高级,例如分为一级、二级……五级等多层级目标不断推进的特征,是一个持续推进的动态过程。④措施综合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涉及面广,修复工程类型多,生态系统功能复杂,必然是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的综合运用,后者包括规划、权属调整、政策制度创新等。

(来源:自然资源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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