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酒驾、有偿补课、考试舞弊等行为的有关规定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局机关各股室和二级单位:

近两年来,我县教育系统酒驾、醉驾违纪法案件呈高发上升态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同时发现有偿家教有偿补课、组织学生购买教辅资料、公职人员入股经商等违规违纪行为,严重影响教育形象。为严肃整治以上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局党委研究,特做如下规定,望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1.严禁酒驾,对酒驾行为严格依纪依法依规处理,学校管理干部有酒驾行为的责令引咎辞职。

2.严禁违规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3.严禁在与教育教学有关的领域内入股经商。

4.严禁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5.严禁在考试中组织和参与舞弊。

对查实以上违法违纪行为的在职人员,除依纪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外,取消当年年终目标责任奖,二年内不得评优、提拔、晋升。乡镇教师二年内不得进城任教,城区教职工有上述行为的,一律予以调离。

此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城县教育局   

202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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