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金标,男,1969年9月出生,大学学历,通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1995年2月至今在通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他是经验丰富的办案骨干,他是法庭上执正义利剑的检察官,他更是勇担当敢作为的人民公仆。办案25年,方金标始终牢记自己的初心使命,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贡献力量,多次被授予“先进检察官”“先进个人”“人民满意政法干警”等荣誉称号。
自己眼中的“攀登者”
1995年,法学专业毕业的方金标怀揣着立志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腔热血毅然来到检察院,历经二十多年的磨练,从助理检察员到副科长,科长,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一步步成长起来。面对周围人的称赞,他常说:“我只是法律路上的一位攀登者,还需要不断磨练自己。”
学海无涯,但他好学,坚持不断提升自己的政治业务素能。注重用先进的政治理论武装头脑,积极充实法律知识体系,坚持不间断学习或阅读疑难案件选编、法治论坛、最新司法解释,及时更新法律知识。担任副检察长后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他不仅自己学,还带动、帮助其他干警学。他主讲的《认罪认罚的理解与适用》、《依法办理黑恶犯罪案》,为干警办理相关案件提供了现实参考作用。2018年12月12日受省妇幼保健院邀请,向该院中层以上干部讲解胡祖兵受贿案。由他主讲的职务犯罪预防讲堂也多次得到县委主要领导的好评。作为领导成员,方金标坚持带头办案、勇挑重担,在办案中磨练自己,提升办案能力。
干警心中的“老黄牛”
从检多年,方金标始终保持对检察事业的热情与执着,埋头苦干、求真务实,“老黄牛精神”在他身上得到充分体现。由于案多人少,办案工作较其他部门更紧张,加班加点办案成为工作常态。尽管已是部门分管领导,他几乎与部门干警打成一片、亲力亲为,为讨论案件、指导办案、安排工作而忙碌。成为业务骨干、走上领导岗位的他,靠的是对每件案子的深入研究、每份案卷的认真打磨、每次开庭的充分准备,作为办案“老前辈”,他十分注重传帮带教,经常利用空余时间引导干警讨论典型案例、讲解法律原理,青年干警亲切的称他为青干班的“辅导员”。
在处理重大疑难案件上,他能排除干扰,坚持法律原则和底线,依法办案和保障当事人权利。在与公安、法院、监察委等单位进行案件讨论时,都能提供独到见解。在龚某某拒收中间人数额巨大的财物构不构成受贿罪的问题,杜某构不构成滥用职权罪的问题,均能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自己的意见,并得到办案单位的重视或采纳。
百姓身边的“正义使者”
作为一名检察官、一名基层共产党员,方金标始终奋战在办案第一线,同犯罪分子作斗争,为平安通城建设贡献力量。
精准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坚持对故意杀人、抢劫、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黄赌毒”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加大公诉力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2018年,方金标分管的公诉部门受理案件创下历史,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00多件600多人,提起公诉达500多人。2019年是按照捕诉一体化办案模式运行的第一年,他分管第二检察部,主管职务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涉黑涉恶等重罪或疑难案件,受理移送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案件也高达230多件300余人。他坚持以审判为中心,提高办案效率,加快办案节奏,切实做到实体和程序公正。
加强与监察委的协调沟通,保持对职务犯罪的打击指控力度,方金标分管部门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数量居全市前列,由他主办的熊某某受贿、贪污、串通投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李某受贿、挪用公款、贪污案,黎某受贿、单位受贿案等都是监察部门移送的疑难复杂案件,均顺利提起公诉。疫情期间,他参与办理的毛红波涉疫抢劫案和张新甫妨碍传染病防治案,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其中,毛红波涉疫抢劫案被高检院列为“涉疫十大典型案例”,张新甫妨碍传染病防治案被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列为重点关注案例。
坚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行动,2018年,方金标分管部门办理的李成等8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被湖北省检察机关评为“湖北省未检优秀案例”。他针对该案未成年人涉案人员暴露出来较多的问题起草了《李成涉黑案未成年人犯罪的调查报告》,送县委和上级主要领导参阅。2019年,他带领部门干警主办了徐平保、熊怀旺、徐寿等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开设赌场罪等36起犯罪事实的审查及出庭公诉工作,徐平保、熊怀旺分别被判处十七年和十二年有期徒刑,获得社会肯定。在办案过程中,方金标严格落实提前介入、双向移送、同步审查、信息互通等各项制度,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及法律文书关。精心制作补充侦查提纲,督促侦查机关补充材料60余份,追捕3人,办案效果得到社会认可。
方金标尽职尽责,带领部门干警捍卫社会公平正义,功勋卓著。2018年,方金标分管的原公诉部被评为“2013-2017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2020年,他分管的第二检察部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部(局)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