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21〕(第4号)
因工作需要,陈新日同志提出了辞去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县十八届人大代表等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通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相关规定,通城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陈新日同志辞去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县十八届人大代表等职务的请求,并报通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特此公告。
通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