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优化营商环境我们在行动


4月26日,通城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涉企纠纷,既帮助19名执行人讨回租金,也通过提前预警避免了立案执行,最大限度的降低了司法活动对企业的负面影响。

据悉,通城县甲公司拖欠徐某某等19人两年租金,2021年1月,在通城县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经通城县法院司法确认,裁定甲公司按期偿还所欠租金共计68万余元。后徐某某等人要求甲公司按期偿还租金,甲公司却拒不支付。2020年4月,徐某某等人在甲公司门前以拉横幅方式讨要租金,并在派出所出警后到通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收到立案申请后,该院考虑到被执行人为企业,一旦进入执行程序可能会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负面影响,于是第一时间与甲公司的法人代表进行沟通,并在了解到该公司有履行意愿后,积极同徐某某等人协商,给予甲公司3天偿还期限。当天中午十二点,还不到两个多小时,执行局负责人便收到了徐某某等人的回信,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该案是通城法院贯彻执行切实保障民营民营企业发展若干规定,优化企业营商环境的生动体现。近年来,通城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制定并出台《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发展若干规定》,对于涉及被执行人为民营企业的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在申请强制执行时,立案庭应当先将相关材料转交执行局予以审查,由执行局负责在三个工作日内征询民营企业的意见,并告知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民营企业在两个工作日未予以答复,视为同意立案),如民营企业在合理期限内已履行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自愿达成和解,则立案庭不予立案,否则予以立案。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