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法律服务机构名单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整治从业人员违规执业,打击不具备资质的机构和人员以法律咨询、法律中介服务等名义违法从事诉讼代理或司法鉴定业务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我县法律服务机构名单公告如下:

一、律师事务所(3个)

湖北泰元律师事务所(银山大道君临时代小区9栋2单元7楼)

湖北德馨律师事务所(通麦公路看守所斜对面)

湖北昭楚律师事务所(隽水镇解放西路京东家电4楼)

二、基层法律服务所(3个)

通城县隽水法律服务所(新广场.公安小区门口)

通城县麦市法律服务所(新广场.万泉国际酒店8楼)

通城县石南法律服务所(隽水镇银山大道二中大门对面)

三、司法鉴定机构(1个)

通城阳光法医司法鉴定所(县医院门诊楼六楼)

四、公证机构(1个)

通城县公证处(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关于执业纪律和行业要求的温馨提示:

1、请广大群众根据实际需要选择相应的法律服务机构。

2、选择诉讼代理服务时,请与该服务机构签订委托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将代理费用汇至该机构对公账户,同时索要有效收款凭证;承办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私自收取费用,更不得中途以任何名目加收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

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承接刑事辩护案件。

4、请查验承办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从业资格证和执业证,不具备从业资格和执业条件的人员不得从事相关业务。

5、通城阳光法医司法鉴定所是我县经省司法厅审核批准设立的唯一合法对外经营的司法鉴定机构。县内其它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6、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代理费用。

7、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具体名单在县司法局大门口、县法院立案庭和各审判庭均有公开张贴。所有执业机构内都有本机构从业人员公示栏。

我局将不断加强法律服务市场监管与规范,推动健康发展,提高服务质量,努力为全县人民提供更加高效便利的法律服务。

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0715-4868138

通城县司法局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