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年“七·七事变”爆发后,根据中共湘鄂赣省委的决定,吴永湘奉命以武汉行营专员身份,往修铜宜奉地区宣传抗日统一战线,集中分散活动的游击队,扩充抗日队伍。
9月初,吴永湘在潭山举行临时特委会议,曾金生、吴嘉民、刘珍吾、阮贤榜和已担任宜丰县委书记一年多的郑季秋参加。会议通过了“成立湘鄂赣红军抗日游击第一支队第九大队”、“大力扩军”等决议,并决定郑季秋和吴嘉民以宜丰逍遥的萧家为据点,进行扩军。
以郑季秋为首的宜丰县委忠实地执行特委的指示,立即大力宣传党的方针政策,积极开展“抗日救亡”活动,动员群众踊跃参军,不久便发展了一个连。与此同时,汪克明、刘珍吾在奉新上富、铜鼓等地的扩军也有很大的进展。在不到3个月的时间内,一支由原来只有18人的游击队发展到300余人,宣告正式成立修铜宜奉地区第一支工农抗日武装——第九大队。
九大队成立后,郑季秋派人打入国民党区公所和由叛徒、特务组成的政训团内部,了解和监视他们的活动。因此,九大队消息灵通,时刻掌握着主动权。有一次,第四区公所假借给抗日军队筹粮的名义,从中大肆贪污,郑季秋知道此事后,就动员群众直接把米送到九大队。
1938年春初,九大队离开潭山。行前,部队党组织和地方党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重新部署下一步工作。因为郑季秋在宜丰的群众基础好,斗争经验足,组织上决定他留任宜丰县委书记。他明知游击队走后,工作会越来越困难,但他没有丝毫的怨言,愉快地接受了任务,继续领导地下党组织和宜丰人民开展抗日斗争。通过郑季秋的努力,不长的时间内,群众性的抗日组织纷纷建立。郑季秋的这些活动,引起了敌人的极大恐慌和仇恨,政训团多次密谋,必欲除之而后快。
1938年7月的一天,郑季秋被政训团组织的别动队抓捕枪杀。“宜丰人民的一面旗帜”、“宜丰人民的好季秋同志”为了革命事业流尽了最后一滴血,时年41岁。
来源:通城县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