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帮扶政策宣传
按照“四不摘”的要求,2021年医保帮扶政策维持不变:
一、参保资助政策
一是对建档立卡农村脱贫人口中的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等特殊群体给予全额参保补贴。
二是对其他建档立卡农村脱贫人口当年缴费标准的50%给予定额参保补贴。
二、医疗费报销政策
建档立卡农村脱贫人口在县域内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90%左右;大病、特殊慢性病县域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0%左右;县域内就医,年度个人负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控制在5000元以内。经转诊至县域外指定医疗机构就医的,享受“985”政策。
三、住院起付线的标准
对建档立卡农村脱贫人口中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等特殊群体不设住院起付标准。对其他建档立卡农村脱贫人口县域内住院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等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中医院等机构)400元,县域外医疗机构(不分医疗机构等级)住院起付标准一律1000元。住院起付线不纳入兜底范围,由患者负担。
四、县域外就医指定医院及转诊程序
首先由县内二级医院的科室出具转诊证明,再到县人民医院外科大楼一楼的医保经办机构备案(电话4335128)。建档立卡农村脱贫人口按照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到县域外指定医疗机构就医的,享受健康扶贫政策,未按要求办理转诊手续、不在县域外指定医疗机构就医的,不享受健康扶贫政策,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享受待遇。县域外转诊到指定的医疗机构:
市级转诊定点医疗机构共9家:市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湖北科技学院附属二医院、市结防院、爱尔眼科医院、徐辛勤医院、麻塘风湿病医院、七彩梦康复中心。
省级转诊定点医疗机构共7家:省人民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省肿瘤医院、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武汉陆军总医院、武汉金银潭医院、武汉亚洲心脏病医院。
通城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