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税务局、咸宁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发布《咸宁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含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停机切换通告》,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鄂政发〔2020〕25号)要求和全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集中系统”) 停机切换上线工作安排,我市拟于近期停机切换上线“省集中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1年10月31日17:30至11月30日,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停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相关待遇业务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业务(含线上)。
二、2021年11月10日17:30至11月30日,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停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核定业务(含线上);2021年11月12日17:30至11月30日,税务和代征银行同时暂停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业务(含线上)。11月18日17:30前税务部门完成所有征缴数据传递工作。
三、请各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在2021年11月10日17:30前完成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申报核定业务(含线上),在2021年11月12日17:30前完成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业务(含线上及各银行网点代缴)。
四、2021年11月19日17:30,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开始停机切换,社税、社银接口同步关闭。
五、2021年12月1日8:30起,“省集中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同步恢复上述业务线上、线下办理和缴费渠道。
六、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于11月19日下午17:30前将全市11月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发放到位。
七、停机前未办结的业务在“省集中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后进行办理。
八、因系统切换停办业务期间达到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待“省集中系统”上线后进行待遇补发。
九、在暂停业务期间建筑项目工伤保险业务可在经办大厅受理纸质登记资料。
十、城乡居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各项业务不受影响。
十一、受职工社会保险系统停机影响。11月10日17:30起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登记、核定缴费、转移接续、查询业务(含线上)暂停办理。11月19日17:30起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本地、异地联网结算业务暂停办理。全市所辖全部本地、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应于11月19日17:30前完成所有出院病人的医保费用结算业务。对不符合出院条件的医保患者建议撤销医保入院登记信息,待我市医保信息系统上线恢复业务后补登补录。停机期间发生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合规费用在医保信息系统恢复业务后补录补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信息系统恢复时间和相关工作安排由咸宁市医疗保障局另行公告。
敬请广大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根据自身实际,合理安排社保业务办理时间。因系统切换停机给您造成不便,敬请谅解。如有其它工作调整将另行通告。
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0715-12333,8235905(申报核定)
8235965、8235906(退休待遇)
8235908(工伤保险)
8235229(失业保险)
市税务局:8126145
市医疗保障局:8235909
来源:咸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