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私入邻家落井致残 监护人未尽职责担责九成

溜溜球滚进了邻居家院子,女孩私自进入邻居家院里找球,却不慎掉入枯井致九级伤残,家属要求邻居赔偿35.9万余元。近日,湖北省襄阳市、枣阳市两级法院就该案先后审理后予以判决。

15岁的女孩小丽家住枣阳市南城董岗村,2019年7月20日,小丽在家玩溜溜球,溜溜球从窗口弹出掉在隔壁老陈家院里。小丽进入院里寻找溜溜球时,不慎掉入院里一枯井中。事故发生后,小丽的父母在邻居们的帮助下,将小丽从枯井中救出,并送至医院住院治疗28天。经鉴定,小丽伤残等级为九级。

小丽的父母起诉要求邻居赔偿各项费用共计35.9万余元。

老陈的两个子女辩称,两家之间本来有一道墙,但是小丽的父母改建房屋时将墙推倒后没有复原,导致有一条夹缝墙可以通行。小丽私自闯入私人院子导致受伤,应由小丽的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另外,该房屋是老陈的房屋,老陈去世后子女也没有居住,不存在管理,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枣阳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小丽作为15岁的初中生对道德及风险的认知应有一定的判断能力,其未经允许擅自进入他人私密的院子,在捡拾溜溜球过程中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踩在井盖上导致侧翻掉入枯井中受伤,其对自身损害存在重大过错。其父母作为小丽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应承担主要责任。

老陈家中井盖存在缺陷,对其家人或外人均构成重大安全隐患,且其家中院子并未完全封闭,外人可通过夹缝进入其院子。老陈死亡后,两个子女作为继承人,对房屋享有继承权,应对继承的房屋行使管理权。二人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对院子未完全封闭及井盖的安全隐患未及时排除,导致小丽擅自进入该院踩到井盖侧翻掉入枯井内受伤,二人均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与过错相当的民事责任。

综合双方的过错程度和原因比例,法院酌定被告老陈的两个子女承担10%的责任,小丽的父母承担90%的责任。法院遂一审判决老陈的两个子女赔偿小丽各项损失36252元。

原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判决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