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公安局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
全县广大居民:
为减少居住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全力助推“文明创建”、“平安通城建设”工作,实现禁鞭区域烟花爆竹“零储存、零销售、零燃放”目标,防止破窗效应再度发生,根据《通城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县公安局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对全县禁鞭区域所有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一、凡在禁鞭区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行政拘留;
二、凡在禁鞭区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一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凡不听劝阻燃放燃放烟花爆竹、拒绝上缴烟花爆竹等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行为的,一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凡党员干部职工违反禁鞭规定的,一律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五、凡对劝阻人、制止人、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一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居民应当严格遵守禁鞭规定,不要以身试法,心存侥幸,公安机关将对违反禁鞭规定的行为,坚决从严查处,决不姑息。同时,也希望广大居民踊跃举报违反禁鞭规定行为,举报电话:110。
通城县公安局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