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人民政府秸秆禁烧令

为持续改善我县空气环境质量,避免各类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特发此令。

一、禁烧范围及时间。全县范围内均为禁烧区,全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污染的物质,坚决做到全范围、全时段“零焚烧”。

二、加大巡查力度。建立县、乡(镇)、村(社区)、组四级秸秆露天禁烧体系,在夏收、秋收等重点时期实行巡查、值班制度,严控秸秆露天焚烧行为。

三、依法查处露天焚烧行为。凡违反秸秆露天禁烧规定的,由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局、县城管执法局视其情节,根据各自职责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严肃追责问责。对秸秆露天禁烧工作不力、失职失责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将按照《咸宁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指挥部关于秸秆禁烧追责问责意见》,严肃追责问责。

五、设立公开举报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可及时向所在乡镇举报(电话附后),或拨打举报电话4368950。

附:各乡镇举报电话

隽水镇 4322919 北港镇 4860599

石南镇 4810018 大坪乡 4830001

五里镇 4310118 马港镇 4710015

沙堆镇 4510003 四庄乡 4550001

关刀镇 4640001 麦市镇 4610130

塘湖镇 4680018    

通城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