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风纪》报道通城:探索县域案件联审新机制 推动构建案件质量共同体

案件质量是执纪执法工作的生命线。今年以来,通城县纪委监委深入学习贯彻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压实案件审理部门的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责,强化案件质量共同体意识,做到监督中融入服务、制约中体现配合,依规依纪依法把好案件质量关,不断夯实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基础。《楚天风纪》杂志2023年第8期刊发我县案件审理经验做法文章《探索县域案件联审新机制 推动构建案件质量共同体》。

全文如下

今年以来,通城县纪委监委创新纪检监察系统案件联审工作机制,全周期、全流程、全要素管控案件质量,构建审理力量更加凝聚、沟通更加顺畅、标准更加统一、工作更加规范的“大审理”工作格局。2023年上半年全县审结案件175件,审结率达95.6%,同比上升12.7%,平均案件审理时长由2022年的15天缩短至6天。

创新联审模式,建立自上而下的责任体系。县纪委监委成立由委分管领导、案件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信访室、干部监督室负责人及4名联审员组成的9人联审委员会,由案件审理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联审委员会负责对全县案件联审工作进行统一管理、监督指导,制定案件联审相关制度规定,研究重要问题,每季度向县纪委常委会报告工作。为破除“熟人壁垒”,按照“室组地”对口联系机制,将11个乡镇纪委、7个派出机构、7个纪检监察室和6个综合部(室)划分为7个片区,每个片区成立联审小组,组长由县纪委联审委员会指定。各片区联审小组负责组内成员单位联审案件的集中审议、沟通处理意见、督办执行处分、总结分析等事宜。各乡镇纪委、派出机构及机关各部(室)至少设立1名案件联审员,县纪委案件联审委员会选调联审人员到案件审理室跟岗学习,参与自办案件审理和乡案县审工作,增强实操能力。同时,为推动纪法贯通,从公检法及财政、审计、公共资源交易等11家单位各选聘1人组建专业人才库,为提升案件审理专业化、法治化水平提供人才支撑。

明晰联审职责,规范自前而后的审理流程。各办案单位在对了结件、审查调查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前,由联审委员会指定联审员先行初审,对全案进行量化评分形成书面评查意见,再交由案件审理室进行协审。凡是没有参加联审初筛的案件,案件审理室不予协审,案件监督管理室不予销号,不纳入年度案件考核指标。各办案单位通过联审员初筛,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进入审理环节后,案件审理室结合案件难易程度、业务领域等因素,将案件分为了结件、执法司法部门移送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理类案件和一般拟给予党纪政务轻处分的违纪违法案件、拟给予党纪政务重处分或疑难复杂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申诉复查案件等5类。坚持“一案一指定、一案一授权”,由联审委员会指定并监督指导联审小组进行交叉审理。

强化联审保障,严格正反结合的激励约束。为解决案件联审工作中的人员“藩篱”、案件审理质量责任、争议分歧等问题,配套制定案件联审人才库管理办法、案件质量责任制规定、加强和改进案件审理工作提质增效的十条措施等制度机制,相对固定了一批政治过硬、业务较强的联审人员队伍,有效破解了基层审理人手少的难题。同时,通过实行联审员审理案件终身责任制,优化案件联审过程中的集中审理机制、繁简分流机制、协作会商方式等工作机制,增强联审人员的担责履责意识,提升案件审理质效。为确保每一起联审案件办成“铁案”“精品案”,建立常态化案件评查机制,每半年由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骨干带队,抽调联审库人员,分批对各乡镇纪委和县纪委监委各派出机构、机关各部(室)案件质量进行评查。将评查及整改结果作为日常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督促被评查单位长抓案件质量管理。今年已组织开展评查2批次,评查案件66件,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139个。与此同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对联审人员库人员的工作实绩、现实表现等加强考核,优异者在评先评优、干部使用中予以重点推荐,不能履职或履职不力者调整出库。对案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按照“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责任。

来源:清廉通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