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是抓好‘关键少数’,管好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一把手’,在管党治党上没有特殊党员、不留任何死角和空白。”在今年初召开的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明确强调要加强“一把手”监督。这是一以贯之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进入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突出强调确保权力在正确的轨道运行,全方位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推动和督促“关键少数”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为民用权。
“责任越重大、岗位越重要,就越要加强监督”
“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岗位特殊、位置重要、权力集中,必须以强有力的监督促使其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
“全党同志要时刻牢记,我们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用来为党和人民做事的”。党中央通过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和党性锤炼,让领导干部正确认识权力的来源和属性。党的十八大召开后不久,在2013年1月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语重心长地讲了一段非常深刻的话,“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会影响到领导干部的舒适度。问题是,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都是党和人民赋予的,领导干部使用权力,使用得对不对,使用得好不好,当然要接受党和人民监督。不想接受监督的人,不能自觉接受监督的人,觉得接受党和人民监督很不舒服的人,就不具备当领导干部的起码素质。”这段精辟论述从根本上阐明了权力来自哪里、用于何处,以及领导干部掌权用权为什么必须受到严格监督。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各级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都是党的执政权的一部分。“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是上下左右有界受控的,绝不可随心所欲、为所欲为,必须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天经地义应当接受人民监督。
“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领导干部对于权力与腐败的关系应有清醒的认识。马克思、恩格斯说过:一切公职人员必须“在公众监督之下进行工作”,这样“能可靠地防止人们去追求升官发财”和“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从查处的大量腐败案件看,权力不论大小,只要不受制约和监督,都可能被滥用。“一把手”和班子成员位高权重,一旦违纪违法,最易产生催化、连锁反应,甚至造成区域性、系统性、塌方式腐败。因此,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必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习近平总书记叮嘱,“只有管住‘关键少数’特别是高级干部和各级主要领导干部,全面从严治党才有震慑力和说服力”。新时代以来,党中央多管齐下、多措并举,紧盯“关键少数”,重点督促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自觉接受监督、带头开展监督,达到纲举目张、执本末从效果,带动和促进整个监督体系更加严密、更加有效运转。
管住权力的目的是用好权力,而不是捆住手脚。更加突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是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有效抓手。“‘一把手’是党的事业发展的领头雁”,是贯彻党中央大政方针的第一责任人,“把方向、抓大事、谋全局,是‘一把手’的根本职责”。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能不能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关键在于“一把手”的认识是否到位、工作是否到位、责任是否到位。因此,加强对“一把手”监督是全方位的监督,要促使他们旗帜鲜明讲政治,带头做到“两个维护”,带头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在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严格自律上当标杆、作表率,既要自觉接受监督,又要敢于担当作为。
加强监督,就是要确保权力始终在正确轨道上运行。所谓在正确的轨道上,简言之,就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应强化法治思维,严格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决不允许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对宪法和法律保持敬畏之心,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也不要去干预依法自己不能干预的事情,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做到法律面前不为私心所扰、不为人情所困、不为关系所累、不为利益所惑。“不懂这个规矩,就不是合格的领导干部。”
“使各项监督更加规范、更加有力、更加有效”
2022年1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要完善权力监督制度和执纪执法体系,使各项监督更加规范、更加有力、更加有效。各级党委(党组)要履行党内监督的主体责任,突出加强对“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这是新的更高要求,也是宝贵的经验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专责机关作用,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日常管理监督,以有效监督合力构筑全方位监督格局,确保责任链条逐级延伸、层层压实,让监督发力生威,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保障。
“上级对下级尤其是上级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最管用、最有效。”这就要求上级党组织和上级“一把手”必须落实主体责任,将监督“探头”深入到下一级,确保下级始终谨慎用权,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实践中,党章以党的根本大法的形式规定“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党的下级组织必须坚决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既授予上级党组织领导、管理的权限,又赋予其监督的权威,使其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较之同级监督、下级监督力度更大、更具实效。《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强调,上级党组织特别是其主要负责人,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平时多过问、多提醒,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将党委(党组)书记加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一级党委(党组)书记的日常监督,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作出规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明确要求上级“一把手”必须抓好下级“一把手”,强调党委(党组)、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一把手”的日常监督。通过紧紧扭住自上而下监督这个重要抓手,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监督工作格局,筑牢坚固堤坝。
同级班子成员对“一把手”的监督具有天然优势。同级班子成员参与集体决策,对“一把手”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按规则和程序办事等方面最清楚最了解。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大家在一起工作,发现问题相互提个醒、扯个袖,往往能够收到事半功倍之效。对于如何破解同级监督难题,习近平总书记既着重强调意义,又教会方法,指明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制度、注重发挥组织生活的教育管理监督作用,强调破解同级监督难题,关键在常委会。班子成员间日常接触最多,最了解情况,要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能够增强主动监督、相互监督的自觉;同级纪委要定期将同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落实主体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洁自律等情况向上级纪委报告,有利于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有效机制和监督合力。多部党内规章制度的制定出台同样为破解同级监督难题提供了支撑。《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强调领导班子成员发现班子主要负责人存在问题,应当及时向其提出,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要求加强领导班子成员相互监督,发挥领导班子近距离常态化监督优势,相互提醒、相互督促,把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增强领导班子战斗力。同级监督既有利于掌握情况,又形成有力提醒和震慑,有利于互相帮助改正错误,真正体现对自己、对同志、对班子、对党负责。
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力量,必须贯通履行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十分明确,纪委要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日常监督,纠正贯彻落实党中央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存在的政治偏差;“上级纪委要把下级一把手纳入监督重点,发现问题线索及时处置”;同级纪委定期将同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落实主体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洁自律等情况向上级纪委报告。纪委忠诚履职尽责,让“一把手”时刻感受到用权受监督,有利于督促各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履行好管党治党责任,严守依法履职、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等硬杠杠,落实好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把权力运行的规矩立起来。
综合发挥多种监督作用。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广大党员干部群众通过日常工作情况最了解其“一把手”的作风怎么样,最有发言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组织要多设置一些监督‘探头’,使一把手置身于党组织、党员、群众监督之下”。例如,党员、干部可在党的会议上和干部提拔、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等环节对“一把手”实施监督。党中央在突出党内监督的同时,综合发挥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作用。如深化审计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在审计整改上打好“组合拳”,“要把督促审计整改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不给权力脱轨、越轨留空子。实践充分证明,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有助于推动监督同向发力、形成合力,大大增强了监督质效。
“要把制度的笼子扎得更紧更牢”
“一把手权力集中,受到的监督很少,遵章守纪基本上靠自觉,这样能不犯错误、不出问题吗?”习近平总书记深刻发问并给出解决之道,“我们必须用刚性制度把一把手管住,保证一把手正确用权、廉洁用权”。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核心是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标本兼治,把建章立制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制度规定,把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固化为法规制度,不断推动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实起来严起来。
加强全链条监督和全方位管理。针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习近平总书记一方面强调全面覆盖,提出要盯紧公权力运行各个环节,“完善及时发现问题的防范机制、精准纠正偏差的矫正机制”,把“一把手”管住管好;另一方面也高度重视有效覆盖,点明要加强对“一把手”教育的针对性、管理的经常性、监督的有效性,促使各级“一把手”带头遵守党章党规和宪法法律,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完善任职回避、定期轮岗、离任审计等制度,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厘清监督相关制度清单,有助于固化行之有效的监督措施,释放真管真严、长管长严的信号。
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强化党内监督的核心。“执行民主集中制,一把手以身作则很关键。”习近平总书记叮嘱要做好三项工作:一是以上率下,要健全和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促使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二是用好利器,强调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锐利武器,把上级对下级、同级之间以及下级对上级的监督充分调动起来,增强监督实效;三是明确责任,对于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力、发生重大偏差和失误的班子和个人,要追究责任。坚持、完善、落实民主集中制,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起来,把上级对下级、同级之间以及下级对上级的监督充分调动起来,能够增强主动监督、相互监督的自觉,形成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浓厚氛围,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
把制度的笼子扎得更紧更牢。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及时总结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有效经验,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加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制约权力的顶层设计,明确了改革方向和具体要求,监督制度不断健全,有力保证了权力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党中央先后制定并实施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等一系列法规制度,对“一把手”监督为重点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四梁八柱”逐步搭建并不断健全。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增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实效”作为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重要内容写进了报告。这些重要举措,把党章党规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具体化,把实践中有效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有利于督促各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团结带领广大干部群众顽强奋斗,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了坚强保障。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2023年第2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