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李佳玫 杨晗】春节临近,为全力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全县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通城公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全力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近日,通城公安先后依法查处5起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拘留5人。
1月30日15时许,石南派出所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辖区某小卖店出售烟花爆竹,并在店主家中存放有1700余件各类烟花爆竹。经民警进一步调查,该小卖部店主黎某某并未办理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且无烟花爆竹储存相关资质,在存放烟花爆竹的仓库旁还堆放了其他杂物,无任何安全防范措施。
目前,黎某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其非法储存的1700余件烟花爆竹已全部收缴。
1月27日13时许,隽水派出所在日常巡查时发现袁某某家中囤积了大量烟花爆竹,民警立刻开展调查。经查,袁某某在没有取得经营售卖烟花爆竹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非法售卖,并在现场查获260余件烟花爆竹。
目前,袁某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1月26日10时,隽水派出所在进行入户摸排时,发现在隽水镇某小区的车库内有人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经查,烟花爆竹系杜某某所有,其明知该存放烟花爆竹场所不符合相关安全规定,仍将烟花爆竹存储到该车库内,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目前,杜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并依法收缴100余箱烟花爆竹。
1月25日11时许,麦市派出所民警在开展辖区安全隐患排查行动中,发现辖区一店铺内非法储存了大量的烟花爆竹。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店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已于2017年过期,后续并未及时进行更换;该店铺位于居民住宅区,并不具备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条件。
经查,吴某在自家居住场所从事零售批发工作,因临近春节,烟花爆竹畅销,便购买了160 余件烟花爆竹储存于自家一楼楼梯下。面对铁证,吴某对自己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吴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并对查获的烟花爆竹依法收缴。
1月5日,关刀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居民何某某于2023年11月15日在沙堆镇某烟花爆竹售卖店内购买90余件烟花爆竹,并将其存储至辖区某五金店内。何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存储危险物质(烟花爆竹),目前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其非法存储的烟花爆竹被依法收缴。
通城公安将继续深入摸排案件线索,强化巡逻防控,加大现场查控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买卖、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全力消除安全隐患。
图文编辑|吴滟
责任编辑|熊皓
终审|胡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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