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通城人,这里有两份倡议书和一条戒严令,请接收

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

绿水为清,日月为明,清明节对于中国人来说并非是二十四节气中普通的一个,而是我国重要的传统节日,也是最重要的祭祀节日之一,于清明节扫墓祭祖成了延续了几千年的中华传统节俗。

墓祭的目的,在于借助仪式来表达我们对先辈的感恩、对亲人的怀念。文明祭祀,平安清明,让我们用一束鲜花来祭拜故人,传递阳光理念,倡导阳光举措,守护我们的绿水青山。

精密部署

在2018年清明节来临之际,为倡导文明祭祀、禁鞭禁燃,推进殡葬改革、节地生态安葬,推进移风易俗工作,严防山林火灾,保卫森林资源安全,打造平安清明、美好清明。

3月30日下午,通城县召开2018年清明节“文明祭祀·平安清明”宣传方案会,县委宣传部、县“四城同创”办、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林业局、县禁鞭办、县殡改办和各乡镇相关负责人共计20余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杨松主持。

明确责任

会上,县文明办主任吴飞高宣读了《“文明祭祀·平安清明”2018年活动方案》(隽宣文〔2018〕2号),县殡改办宣读了《平安清明·文明祭扫倡议书》,县禁鞭办宣读了《禁鞭倡议书》,与会人员认真学习了活动方案和两个倡议书,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副县级干部、县“四城同创”办公室主任黎向阳要求,要切实履职尽责,主动谋划,注重安全宣传和工作效果;要积极作为,对祭祀车辆严格检查,发现携带鞭炮后先劝导其自动放弃,如不听劝再强行将鞭炮扣下;要提高认识,总结经验。借助此次宣传活动积累经验,以便日后更好的开展禁鞭、殡改、防火等工作。

加强宣传

会议要求,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宣传工作,落实宣传工具,在城区人口密集的路段悬挂横幅,在县城通往各乡镇重点路口、进山路沿线及公墓等区域设立展台,树立宣传牌,提高人民群众文明祭祀的意识。加强祭祀鲜花和宣传资料的发放工作,安排志愿者和工作人员在城区各重点路段,向过往群众发放禁鞭、节地生态安葬宣传单和鲜花,劝导前去祭祀的群众放下香火、鞭炮和塑料花,改用鲜花文明祭拜。

不忙“烧纸”,忙“献花”。社会在发展,我们的观念更应该与时俱进,要大力提倡献花祭祀等安全环保、低碳环保、简朴新颖的祭奠方式,积极弘扬移风易俗、文明祭奠的时代新风,把清明节过得更加“清明”洁净,让清明节回归“清明”的本意。

禁鞭倡议书

尊敬的居民、朋友们:

燃放烟花爆竹是污染环境卫生、影响身体健康的重要因素之一,产生噪音扰民,污染空气环境,并造成了很多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隽水城区通过2年多的禁鞭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得到了全县干群的一致好评。为顺应大家的更高呼声,加强城乡社会治理,县人民政府决定从2018年7月1日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为了我们自己和他人的健康、安全,建设文明、生态、美丽、宜居家园,特倡议如下:

一、遵纪守法,带头示范。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开始,在全县范围内,不销售、储存、运输、携带和燃放烟花爆竹,用自身的文明行为影响并带动他人。

二、规劝他人,倡导新风。对违反“禁鞭”的行为,积极劝阻,努力制止,倡导文明、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争做文明新风的传播者。

三、积极举报,助力禁鞭。对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违规违法行为自身不能制止的,积极向有关职能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10或4295110.

让我们携起手来,从现在起,传递爱心,用蓝天增喜庆,用安全添祥和,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过上清新、健康、平安、祥和、美好的幸福生活。

衷心的感谢您的参与!

通城县禁鞭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18年4月1日


清明节文明祭扫倡议书

广大通城人民、朋友们:

春暖花开,又到清明!在这个祭奠先祖、缅怀先烈、纪念先贤的传统节日,为秉承优秀传统文化,树立平安文明殡葬新风,我们向全县人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文明祭扫。倡导全县人民主动采取社区公祭、集体共祭、鲜花祭祀、网上祭祀、植树祭祀、家庭追思会等祭奠方式,通过献一束花、植一棵树、敬一杯酒及经典诵读等方式寄托哀思,弘扬慎终追远的优秀传统文化。

二、绿色祭扫。倡导广大市民更新传统殡葬观念,不在城乡居民区、城乡街道、公共场所搭建灵堂,燃烧纸品和鞭炮、抛撒冥币,移风易俗,自觉抵制迷信低俗殡葬和祭祀活动。

三、节俭祭扫。倡导全县人民树立厚养礼葬,崇尚科学的殡葬文明新风尚,长辈在时多孝敬,丧葬祭祀少花费。党员干部要发挥榜样力量,带头简办丧事,不铺张浪费、互相攀比,用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的居民,坚决抵制奢靡之风。

四、安全祭扫。倡导全县人民加强自我约束,爱护环境,不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墓区,不在墓地烧纸焚香、燃放鞭炮和使用明火,防止因祭祀引发火灾事故。

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用文明祭祀的实际行动,成为告别陋习的先行者,文明祭祀的带头人,为建设卫生、文明、平安、生态通城的宏伟目标而努力。

通 城 县 殡 改 办

通 城 县 民 政 局

2018年3月27日


通城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戒严令

一、全县所有的国有林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区、封山育林区、集体林场和集中连片的林区为森林防火戒严区。

二、自此令发布之日起到二0一八年五月一日止,为全县森林防火戒严期。

三、在森林防火戒严区所有进山路口设置森林防火检查哨卡,对进山人员进行严格检查,扣留进山者携带的有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严禁携带一切火种上山。违者,检查人员有权制止。不听劝阻者,交由森林公安机关依法严惩。

四、在戒严期间(含春节、元宵节、清明节),戒严区内严禁燃放烟花、鞭炮,严禁放飞孔明灯, 严禁烧纸、点蜡、送灯。严禁吸烟、烧火取暖、做饭、烧田埂地边杂草、烧山等行为。违者,依法严惩。

五、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人员应服从当地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指挥和调遣,无条件地履行扑救森林火灾的义务。严禁动用老、弱、病、残和妇女、儿童等人员扑救森林火灾。

六、发生森林火灾时,当地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有权优先使用交通、通讯工具和其他扑灭物资组织扑救。必要时,可强制征用。

七、凡在森林防火戒严区发生森林火灾的,将依法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同时,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来源:县“四城同创”办、湖北通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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