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征缴工作

11月20日晚,全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动员会在县税务局五楼会议室召开。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兴电出席会议。

据了解,此次“两费”征收工作实行责任分工:县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居民医疗保险费,县财政部门负责征收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县人社部门负责“两费”核对和信息录入系统。居民可通过政府工作人员上门征收,也可到当地乡镇人社服务中心缴纳养老保险费,到县便民服务中心、或利用湖北省电子税务局手机软件和网上缴费平台缴纳医疗保险费。其中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统一为220元,参保缴费期为2018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按最低300元到最高2000元,共10个档次自主选择,缴费期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王兴电强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是有效解决城乡居民病有所医、老有所养的一件民生实事。全县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通力协作,保证工作落实到位;要切实强化集中征缴工作的督导,保证票、款及时入库,严防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用、挪用资金;要深入宣传动员,规范征收程序,提升服务能力,确保“两费”征收工作圆满完成。

会上,各乡镇相关负责人还签订了征收工作责任状。

【记者】黎星光

(作者:提出给不给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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