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矫正期间吸毒 被撤销缓刑决定

     

 (全媒体记者  李索)9月26日,县司法局处理了一起社区服刑人员因矫正期间吸食毒品,被撤销缓刑实施收监的案件。


违法人员被依法执行收监

2019年6月17日,我县居民胡某因犯危险驾驶罪经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县司法局于7月11日收到胡某的判决书等材料后,为其办理了入矫手续。8月5日,胡某因吸毒被公安民警查获。其行为已严重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符合撤销缓刑条件。9月2日,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对胡某作出撤销缓刑、 收监执行的裁定。县司法局于9月26日将胡某移送至通城县看守所依法执行收监,执行原判的3个月拘役。

     违法人员  胡某:感到十分后悔,因为我缓刑只有五个月,对自己放松了要求,违反了社区矫正规定。希望在矫人员不要重蹈我的覆辙。

执法人员对违法者进行教育


据了解,县司法局自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共接收矫正人员1602人,解除矫正1326人,目前在册矫正人员276人。

      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局长  李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我们定期组织矫正人员开展集中教育、开展公益劳动,修复社会关系,促进他们回归社会,对矫正期间重新违法犯罪的人员,我们也会依法处置。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会继续严格监督管理,创新方式方法,使矫正人员成为合法守法的新公民。


(作者:通城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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