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救治保障工作的通知

隽医保发  {2020} 2 号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救治保障工作的通知

全县各医药机构、医保经办机构: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医保局“两个确保”要求和省、市、县政府决策部署,现就我县医疗保障系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救治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 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等患者实行特殊医保报销政策

1. 对新型冠状病毒抢救治疗使用的药品和诊疗项目,不在现有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2. 对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和转诊支付比例调减等规定,减少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

3. 医保局对集中收治的医院先行预付医疗保险资金,减轻医院垫付压力。患者医疗费用不纳入医院年度总额预算控制指标,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

二、 确保药品耗材市场供应有序、价格稳定

1. 开通市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绿色通道,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救治首选医用耗材直接挂网,实施受理企业挂网备案申请。

2. 密切关注口罩、消毒液、抗病毒药物、疫苗等救治药品、防控用品的市场价格和供应情况,支持当地医药配送企业扩宽渠道,稳定供应。做好价格监测工作,严禁违规抬高价格,相关用品的销售、价格变化情况每日一报。发现价格异常或价格违法行为,移交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3. 涉及医保的重大事件、紧急情况和重要舆情,要及时采取有效应对,并及时报县医疗保障局。

值班电话:0715-4353501

通城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1月23日

(作者:通城县融媒体中心)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