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来我县开展游泳场所安全检查

【全媒体记者 郭佳承】夏日炎炎,游泳场所迎来客流高峰,为进一步加强游泳场所安全管理,7月28日,咸宁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组织专班,来通城县开展游泳场所安全检查。

检查组先后前往玉立酒店、时代悦府、状元广场等地,重点检查了各游泳场馆工商营业执照和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办理情况以及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定等情况。

检查组要求各场馆必须按规定聘请具备资格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并将社会体育指导员和救助人员名录及照片张贴在场所醒目位置。在经营期间不得低于规定数量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加强风险控制与规避,增强参与人员的安全意识。

针对个别游泳场馆存在水深警示标识不醒目、救生员配置不足、警示标语不足、相关证照未悬挂、安全制度未上墙和未取得《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等问题,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整改,各项安全监管措施完善后方可经营。

检查中,检查组对我县游泳场所安全管理工作表示肯定,并要求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加大对游泳场所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游泳场所整改落实到位,严格把好安全关,为广大市民营造健康、安全的游泳环境。

(编辑:习水文 审核:姜岳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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