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敬!胡五爱被追授“咸宁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全媒体记者 郭佳承】12月2日,咸宁市委政法委追授通城县北港镇胡五爱同志“咸宁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见义勇为》荣誉证书并奖励奖金10000元。

2020年2月24日12时左右,北港镇白冲岭发生山火,胡五爱闻讯赶赴火灾现场,主动加入救火队伍,在救火过程中不幸被大火烧成重伤,经医治无效死亡,享年57岁。他不怕牺牲,舍生救火的英勇行为,谱写了新时代的英雄赞歌,获得了群众们的高度赞誉。

县委政法委表示,将号召全县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向胡五爱学习,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形成人人参与、人人支持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建设平安咸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编辑:习水文 审核:黄争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