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何京】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非法经营、储存、燃放行为屡禁不止,极易引发安全事故。2月11日,大年三十,县禁鞭指挥部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防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势头反弹。
在巡查过程中,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称新塔三组有大量燃放鞭炮祭祖行为发生,已引发山火。记者跟随民警迅速来到现场,所幸山火已经熄灭,但山头已被烧黑,地面留下许多鞭炮残渣,县公安局将进一步展开调查,严厉打击,追究其法律责任。
检查组还对批发市场、商铺等进行“地毯式”清查,对非法售卖的烟花爆竹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收缴,同时广泛宣传非法销售和存放烟花爆竹的危害与后果,进一步提高商户及居民的安全意识。
晚上十点,在巡逻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民主路存在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其中各类烟花爆竹10箱,大型礼炮4个,现场执法人员立即对该经营者进行批评教育和依法处理,对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予以收缴。
非法经营户 胡某:今天是大年三十晚,我和我哥哥在家联超市门口卖烟花,被公安机关查获,让我认识到了烟花爆竹的危害性,今后不会再卖了。
在旭红十组,执法人员查获居民胡某零时燃放礼炮和大量挂鞭来庆祝新春,不仅污染环境,还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在经过批评教育后,居民胡先生明白了禁鞭的重要性,对现场进行清理。
居民 胡先生:今晚打鞭违法了县里的“禁鞭令”,造成了污染,希望别人不要像我一样燃放烟花爆竹。
据了解,通城县通过五年禁鞭工作的努力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针对2021年春节期间的反弹现象,禁鞭专班表示将持续开展整治行动,同时在禁鞭区内的社区村单位实行一岗双责的属地管理主体责任机制,加大宣传、巡查和处罚力度,对违法销售、燃放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处罚一起。并呼吁广大市民朋友积极举报违反“禁鞭”政策的各种行为,自觉遵守禁鞭规定,自觉争当环保倡导者、传播者,爱护环境、文明过节,共同保护美丽家园!
春节禁鞭特别公告
为有效扼制隽水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反弹现象,防止禁区周边燃放鞭炮增多带来的破窗效应和火灾发生,根据隽水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和防火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就春节期间的防火和禁鞭工作特别公告如下。
一、原禁鞭区的隽水城区现扩大至隽水镇行政辖区、五里镇五里社区、锡山村、五里村,大坪乡的下畈、青山村,石南镇的樊店、牌合村。禁鞭区内均实行以乡镇 、村、社区为主体责任的属地管理原则开展禁鞭工作;
二、以上禁鞭区域全天候、全时段全面禁止燃放各类烟花爆竹和使用电子礼炮;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鞭区内储存、经营各类烟花爆竹和电子礼炮及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材料;
四、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和使用电子礼炮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和使用电子礼炮,并依法给予罚款、拘留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宣传、劝导、处置不力的由县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属地管理为主体责任的原则进行曝光、通报,并予以追责问责。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禁鞭、防火规定,对违规行为积极举报,举报电话:110
通城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指挥部
2021年2月8日
(编审:习水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