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个体工商户”才能发工资?谁在帮外卖平台避缴五险一金?!

近日,有群众反映,自己想去做骑手送外卖,却被告知必须通过互联网在一家外地公司注册为“个体工商户”才行。而涉及此问题的,美团和饿了么都有。骑手送外卖难道不是被外卖平台雇佣的吗?怎么还要注册个体户呢?

其实,这样的做法在行业内已不是秘密。有报告粗略统计,被注册为“个体工商户”的外卖员有近160万人。这样做,美团与饿了么两家,既规避了本该给员工缴社保费等责任,还能以“支付合作伙伴费用”的名义进行税务抵扣。但如此一来,外卖员成了个体户,本该受到的保障却没了着落,他们的权益,又如何保障?

入职却被要求注册个体工商户 

雇佣变成合作伙伴?

湖南的艾先生反映,在入职做外卖小哥时,被站点要求通过一个名叫“好活”的小程序注册为个体工商户,美其名曰“方便管理、发工资”。当时艾先生没想更多,就按照站点的要求办了。但是他越来越疑惑,想问个究竟,为什么一直在接受平台的管理,却一直要作为“个体工商户”给他们打工呢?

艾先生:在我入职的时候,站点要求每一个骑手都注册一个叫“好活”的微信小程序,里面打开就可以找得到一个经营者为我的名称的营业执照。

它是不合理的:

第一,如果我们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作为一个员工,我就不应该去注册一个叫“好活”的小程序,搞一个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出来;

第二,如果我是以合作的关系(加入),那么他就不应该用员工的管理方式来管理我。

而外卖站点负责人说,注册个体工商户,只是为了方便发工资。

外卖站点负责人:这个只是我们发工资用的一个程序而已,我们每一个入职的人进来了都会给他办这个。这是我们公司的一个正常流程。不止这一个站点,整个公司,哪怕我们的总部,在广东、在武汉,都有这么一个流程,我们公司骑手的工资全部是用这个小程序来发的。

“好活”小程序

那么这个“好活”,到底是一家怎样的企业?根据艾先生的个体经营执照,其经营地址显示为江苏苏州昆山市玉山镇祖冲之南路1699号,而“好活”公司在昆山的注册地址,也是祖冲之南路1699号。

“好活”一位客服承认,他们就是专门从事注册个体工商户的企业,外卖员在应聘时,站长会按照“好活”的介绍,将外卖员注册为个体工商户,这样外卖网点与外卖员就是合作关系了。

“好活”客服:之前在跑外卖的时候应该有跟您说,是需要通过“好活”来结算您的费用的。所以您这边要注册成为个体工商户的身份,才能给您进行结算。

如果注册成为个体工商户,您这边跟“好活”,以及跟您服务的企业之间是一个合作关系。如果您需要申请一些国家的优惠政策,比如领取失业金申请及保护、考取公务员,对您没有什么影响的。

外卖小哥成个体工商户 

外卖平台抵扣税务、避缴五险一金 

艾先生的经历并非个案,长期活跃在各视频平台的美团外卖小哥“国庆”专门提到了同一问题。他说,身边的同事很多人在应聘时,都会被外卖站点强行要求关注小程序“好活”。美其名曰“众包服务平台”,但实际上按照站点工作人员的指引,一步步就成了“个体工商户”,没有社保,而且一旦发生事故,就会立刻被撇清关系。

美团外卖小哥“国庆”:骑手必须得按照“好活”的方式去注册。但是外卖小哥却不知道,注册完这个,就相当于成为个体工商户了。说白了就是(企业)想逃避风险,不想承担责任。

今年9月,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撰写了《外卖平台用工模式法律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揭示了外卖员在法律维权中遇到的种种难题。参与撰写《报告》的研究员徐淼告诉记者,像“好活”这样的公司,还有很多个。它们专门给外卖平台承接此类业务,由于每次给外卖员注册的所谓“个体工商户工作室”都有编号,据不完全统计,有此类编号的个体工商户外卖员已经有160多万人。

为什么外卖平台要费劲力气地去找这么一个公司,强行要求自己的骑手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呢?徐淼解释,外卖平台这样做,在税务上可以抵扣,还省去了给外卖员上五险一金等支出。

研究员徐淼:变成个体工商户,企业跟骑手是一个合作关系,可以开得出发票来,然后可以用发票来作为一个抵扣的成本。对公司来说,它可以省掉税务成本;另外一方面,它可以避社保,可以非常光明正大地不需要帮你缴五险一金什么的。相当于你是以一个小老板的身份在跟公司合作,跟他做生意。如果你出了事,所有的风险你自己承担,自负盈亏。

长期关注劳动权益保障领域的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王辉律师表示,出于规避法律风险和减少用工成本的考虑,很多平台采取隐匿用工主体、引导甚至强迫劳动者成立注册个体工商户等方式,而让骑手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在一些司法实践中,并不能让平台完全撇清责任。

王辉律师:互联网平台用工模式下,劳动关系法律要件审查的关键是看双方从属关系是否足够紧密,而不在于一方是否注册个体工商户,并以个体工商户名义与平台建立起所谓的“合作”关系。因此,互联网平台让骑手注册成立个体工商户有可能是白费功夫。

未来外卖平台良性健康的用工方式应该是怎样的?王辉认为,应通过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加强网络平台监管制度、强化平台企业的信息披露义务、督促平台企业,对服务提供者给予相应保护。而对于网络平台用工,传统劳动关系判定理论并没有过时。

来源:央广网综合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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