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主要有哪些要求?

《建议》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方面,主要提出了以下4个方面的要求。

第一,坚持和完善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要把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同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结合起来,通过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保障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把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监督同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结合起来,使国家各项政策、各项工作举措更加充分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更加有效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

第二,坚持和完善国家基本政治制度。一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人民政协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强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建设,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完善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落实机制,不断提高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水平。二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贯彻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形成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三是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着力推进基层直接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切实增强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实效。

第三,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是党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要牢牢把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的时代主题,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把工人阶级主力军、青年生力军、妇女半边天作用和人才第一资源作用充分发挥出来,把14亿人民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为推动“十四五”规划实施多作贡献、作大贡献。

第四,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要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坚持一致性和多样性统一,完善照顾同盟者利益政策,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做好民族、宗教和凝聚港澳同胞、台湾同胞等工作,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谋求最大公约数,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不断巩固和发展大团结大联合局面。

来源:《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建议〉学习辅导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