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5万!咸宁发放奖励啦,看看你能领多少?

咸宁市2021年度

“三农”高质量发展奖励评审结果

已于日前进行公布

看咸宁6县市区都有谁

获得这项奖励资金?

↓↓↓

为进一步促进咸宁市“三农”工作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我市9月出台了“三农”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三农”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县(市、区)、镇村、产业、项目、品牌、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种粮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和有关单位进行资金奖励。现对奖励资金分配和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咸宁市2021年度“三农”高质量发展奖励

资金分配表(单位:万元)

咸宁市2021年度“三农”高质量发展奖励

评审结果

十佳农业产业化领军龙头企业

奖励标准:围绕8个农业主导产业链,在全市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遴选10家细分行业领军企业。主要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年销售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有相对稳定的原料生产基地,带动农户3000户以上,每个龙头企业奖励50万元。

十佳种粮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

奖励标准:对6家水稻种植面积达1000亩以上,带动农户100户,获评全市“十佳种粮大户”的各奖励5万元;对2家玉米种植面积300亩以上,带动农户50户,获评全市“十佳种粮大户”的各奖励5万元;对2家红薯种植面积500亩以上,带动农户50户,获评全市“十佳种粮大户”的各奖励5万元。

十佳优质农产品品牌

奖励标准:对1家获得区域公共品牌的申报主体一次性给予50万的奖励资金;对8家获得2021年度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新认证的绿色食品和连续2次(含2次)以上续展的绿色食品并获得绿色食品证书的经营主体、对1家获评2021年度有机食品认证和连续2年(含2年)以上再认证并获得有机证书的经营主体各奖励5万元。

十佳农业科技示范户

奖励标准:在全市推广新技术、新模式、新品种,开展农业科技示范户评选,对获评全市“十佳农业科技示范户”的各奖励3万元。

“三农”高质量发展优秀县(市、区)和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先进县(市、区)

奖励标准:对县域“三农”工作成效落实好,且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进步明显、公众满意度高,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获评第一名的优秀县(市、区)奖励30万元;对县域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工作举措实,落实成效好,获评第一名的县(市、区)奖励20万元。

评选美丽乡村建设示范项目

奖励标准:根据《省美丽乡村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美丽乡村建设成效评价办法的通知》(鄂美办发〔2019〕6号)要求,对全市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整治村建设成效进行评价,按照评价得分的高低次序依次进行奖励。对分数排名前15的示范村每个奖励5万元,对分数排名前15的整治村每个奖励5万元。

引导支持发展标准化产业基地

奖励标准:在全市范围内评选已建成特色产业种养殖示范基地,包括种植规模化、建园标准化、生产绿色化、销售品牌化的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桂花、竹产业、水产业、油菜、雷竹以及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养殖等基地,每个基地给予5万元奖励。

引导支持农业产业链建设

奖励标准:围绕全市8个农业主导产业链,在全市遴选16家企业(其中加工型企业8家、成长型企业8家)。对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积极与农民之间建立利益联结机制、达到300户以上农户参与的、带动农民就业增收效果明显,并按照全产业链发展的要求,采用先进技术、装备和工艺,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及副产物综合利用的企业进行奖励,每个奖励10万元。

引导合作社带动农民增收项目

奖励标准:支持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效衔接和增收。在全市评选4个带动农户户数10户以上,且超过80%的农户发展有相关产业的合作社,每个奖励5万元;评选4个带动农户户均人收入在18000元以上的合作社,每个奖励5万元。

引导支持特色品种推广和农高区绿色农业发展创新

奖励标准:对12个示范面积200亩以上的功能性水稻、纳米农业种养殖、特色优质种植品种等,带动农户30户以上的农业示范种植能手各奖励5万元;对农高区内3家农业经营主体在绿色农业产业体系、经营体系、政策体系、数字体系等方面取得成效的各奖励5万元。

引导支持高质量发展农业新型主体

奖励标准:对8家2021年度获评国家级农业合作社各奖励5万元;对本年度获评的市级示范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中综合排名前五位的5家市级示范社、5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各给予高质量发展奖补3万元;围绕市级8个重点农业主导产业链建设,在全市评选6家优质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每个企业奖励5万元。

来源:咸宁广电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